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

【宗申125-2摩托车】铜川交警发生9起“一带头盔”事故,4起伤亡与未戴安全头盔有关。

铜川交警最近揭露了2轮摩托车上发生的9起交通事故。其中4起人员伤亡事故是由于双轮摩托车司机没有戴安全头盔,头被车轮压死或撞死的。警察警告说,戴安全头盔可以避免死亡事故。

[案例1] 2018年03月23日,司机赵*线沿无牌新一牌双轮摩托车东川市王益区黄埔镇黄环线(公路)由西向东驶出黄环线(公路)

造成交通事故的错误和责任或意外原因:

司机赵*在驾驶车辆良好时发生事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驾驶汽车时,司机和乘员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司机和乘员必须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以及《陕西省《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的,应当确保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根据规定,根据其错误行为,要承担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司机陈*幸战车辆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机动车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上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车的速度。晚上开车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以及有灰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天气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根据规定,根据其错误行为,要承担这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2] 2018年10月02日,乐理驾驶陕西B259**号大中型特种结构物车沿铜川市王益区2公路从北向南超车至李源路凤凰酒店前面时,

交通事故的过错和责任或意外原因:

司机恶* IG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第43条:“以同一车道行驶的汽车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过:(4)没有超车条件,如铁路道口、十字路口、窄桥、曲线、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道路等。”根据规定,根据其错误行为,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司机赵福对该事故不负责任。

[案例3] 2019年09月15日11时35分左右,百度*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美贤牌本田品牌SDH 125T-白衣后经铜川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14时05分左右死亡。

交通事故的过错和责任或意外原因:

当事人怀特*义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1款(1)项,该款规定:“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汽车在相对方向上乘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放慢右侧行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一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1款“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查合格表、保险标志,并与机动车一起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第19条第1款“驾驶机动车依法驾驶机动车”。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员和乘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规定,引起交通事故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事人许*君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限速标志上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要保持安全车的速度。晚上开车或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时,以及有灰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天气条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按照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就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4] 2018年12月21日14时40分左右,百人驾驶无号牌终身125-

width="500" height="334"/>

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当事人白*明未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入道路时未让道路内行进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道路内正常行进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当事人贺*军驾驶机动车超限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五】2020年03月23日22时15分许,张*驾驶无牌证黑色二轮摩托车沿三里洞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里洞移动公司门口路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王*琴驾驶的陕BM66**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无牌证黑色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乘车人常*(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案例六】2020年4月13日11时15分许,王*寅驾驶陕BLT1**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前蒲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楼子村后齐组十字路口时,与容*山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红色无牌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容*山(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中受伤。

【案例七】2020年3月22日18时25分许,权*飞驾驶陕BJ90**号轻型货车,沿铜川市印台区红土街道由东向西行驶的由孙*虎驾驶的无牌证三轮车相撞,致孙*虎(未佩戴安全头盔)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及路产、金华山综合楼围墙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案例八】2020年02月01日11时50分许,驾驶人任*民驾驶陕BSJ0**号小型轿车沿姬陈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KM+300M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由杨*辉驾驶的陕BB3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陕BB35**号普通二轮摩托驾驶人杨*辉及车乘车人王*受伤(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案例九】2020年01月22日10时43分许,孙*玲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乘载司*英沿高刘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铜罕线与高刘路三岔路口左转弯进入同罕线时,与沿同罕线由西向东行驶的由贾*驾驶的陕AP0K**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孙*玲及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乘车人司*英受伤(两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俗话说:“开汽车是铁包肉,骑摩托车是肉包铁”因此,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时务必要戴头盔。很多司机朋友嫌麻烦不愿意戴头盔,虽然它可能只是一个简单的塑料壳,但是在事故发生时可能会救你一命。

以上【案例二】【案例三】【案例四】【案例七】四起死亡事故正因为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被车轮碾压或碰撞死亡。若佩戴安全头盔,完全有可能避免死亡事故的发生。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1.《【宗申125-2摩托车】铜川交警发生9起“一带头盔”事故,4起伤亡与未戴安全头盔有关。》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宗申125-2摩托车】铜川交警发生9起“一带头盔”事故,4起伤亡与未戴安全头盔有关。》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auto/2562395.html

上一篇

【钱江贝纳利300及价格】两万到三万美元就可以了!可以买这几种不错的街车!

下一篇

【贝纳利302声音】防止入门比赛,贝纳利龙卷风302r

【宗申125-2摩托车】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第四季度相关车辆处置

【宗申125-2摩托车】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第四季度相关车辆处置

宗申125-2摩托车相关介绍,安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第四季度相关车辆处置 古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

【宗申125-2摩托车】《公告》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车辆报废公告

【宗申125-2摩托车】《公告》平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违法车辆报废公告

宗申125-2摩托车相关介绍,车主,飞行员。 我队在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交通管理工作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暂时扣押了一辆摩托车,同时签发了强制措施证明,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人长期没有在交警队得到处理,目前被搁置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