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化市摩托车限行管理的

和电动自行车标准管理通知

为提高怀化市城市道路通行能力,有效解决怀化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法规违规、交通事故多发等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问题,实现市委、市政府建设"一个中心、四个怀化"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战略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00

一、从2015年6月1日起,怀化市本级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在学成区范围内停止摩托车新车登记和所有权转入登记。

二、原在怀化市公安交警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摩托车学城区车主双轮,2015年6月1日至7月31日,请根据摩托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年检有效摩托车驾驶证、摩托车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市各副部长服务站审核文件,免费领取怀化市双轮摩托车。

三、2015年8月1日以后,学城区国籍摩托车在城市环线内行驶时,必须挂怀化市市区双轮摩托车通行证。没有挂怀化市双轮摩托车通行证的双轮摩托车在怀化市城市环线东路永丰东路和东路交叉口,东南到东环路和郑清路交叉口,南到南环路和本行大道交叉口,西-西环路和天星西路交叉口,西北-怀西路,沿河交叉口,北到北环路和湖川北路交叉口,东北到北环路,

4.电动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继续执行2002年6月19日怀化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城市环线东至永丰东路和东环路交叉口、东南至东环路和郑清路交叉口、南至南环路和本行大道交叉口、西至西环路和天成西路交叉口、西北至会西路、沿河交叉口、北至北环路和霍川北路交叉口、东北至北环路、顺天北路交叉口范围内的城市第一和第二条道路(包括怀化市京开区道路)

5.购买了符合国家标准(最高设计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下,车辆质量在40公斤以下,有踏板功能,有两个轮子)的电动自行车的学成区车主。从2015年6月开始,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电动自行车合格证前往市公安局交警大学车管所。

第六,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2015年6月1日前购买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运行到2016年12月31日。2015年6月1日以后,如果继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依法对经销商进行处罚。经销商销售超额电动自行车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的,经销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2017年1月1日以后,怀化市没有悬挂城市电动自行车牌照的电动车均禁止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7.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摩托车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并等待红灯进入摩托车专用等候区。严禁摩托车无照、闯红灯、逆行、故意堵塞污损标志、非法安装遮阳伞、随意穿插、非法变道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8.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必须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到路边1.5米以内,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严禁闯红灯、逆行、非法安装遮阳伞、机动车道内随意穿插、非法变道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9.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停在城市道路人行道道路上指定的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区域,不得随意放置。

10.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司机、经销商,由公安交警、城市管理执法、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罚。不服从经营、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怀化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公告自2015年6月1日起生效。

怀化市交通组织优化司令部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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