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于2017年4月6日,在富锦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走廊上,黄海龙和冯斯欧为了各自亲友的交通事故协商,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双方掏出彭斯欧随身携带的锋利刀,刺伤黄海龙腹部,黄海龙抢走锋利刀后刺伤冯斯欧,当场死亡。

据央视报道,从冯亮剑到黄海龙,黄海龙夺剑,刺伤冯斯欧,最终拉动16秒左右。(威廉莎士比亚,温德夏,史瑞文) (据鉴定报告显示,黄海龙腹部损伤由轻伤二级构成,冯思因刺伤左胸、肩关节前下方,死于急性大量出血。

事件发生后,黄海龙赔偿冯思维罗斯的各种损失40万韩元,富锦市公安局赔偿冯思维80万韩元。得到赔偿后,冯思宇一家发行了一份刑事朗选楷书。《刑事谅解书》明文规定,此次事件发生时彭斯欧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有防卫情节,应根据正当防卫确定对黄海龙的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进行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缓刑,也没有异议。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一审判决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黄海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案件二审开庭时,起诉黄海龙的反针是否正当防卫,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黄海龙的辩护律师认为黄海龙有防卫意图,他在没有预料到的准备情况下被彭斯欧捅了一刀,急之余从上到下划了死者肩膀的部位。公诉人认为,黄海龙夺刀后,现场有很多人打架,力量对比,冯斯欧不再具备侵权能力。

2018年8月27日的“昆山反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很多讨论,背景相同的“黄海龙反杀事件”再次成为网上关注的焦点。2018年11月初,二审开庭已经4个多月了,妻子宋晓丽认为丈夫黄海龙的事件与昆山反杀事件非常相似。她坚信丈夫属于正当防卫,相信法律,等待判决。全文5191个字符,阅读大约需要10分钟

照片是黄海龙照片

交警队杀人事件

富锦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位于县城繁华的襄阳路,对面是富锦市公安局。正门设有禁止出入,贴有事件民警的姓名和电话,并向内访市民表示:“处理交通事故请事先联系事件民警。”指示说。一位出租车司机介绍说,交警队后面有一扇小门。事故前前后门经常打开,可以随意进出。"后来发生了事故,严加管束."" "

去年4月6日下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一楼走廊发生了事件。

宋晓丽的哥哥向记者回忆说,当时妻子开车接孩子回家时被摩托车划伤,然后在追摩托车的途中与一辆宝马发生摩擦。(威廉莎士比亚,Northern Exposure(美国电视),女)摩托车主随后被交通警察一代带走,他和妻子立即匆忙处理。

在谈判中,他接到了妹夫黄海龙的电话。得知自己在处理事故后,黄海龙挂了电话,带着同桌吃饭的两个朋友一起跑向交通大队。这时摩托车主的亲友彭斯欧也已经在交警大队了。根据多名证人的证词,彭斯欧在事件发生前的状态是“身上有酒味,走路有点摇晃”。" "

根据交警大队事故科宝庆陈鹏的笔录,他到单位已经有十多人在走廊,还有一群人在办公室里大声争吵。特别是黄海龙和冯思维路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后来两个人从办公室走到走廊,他离两个人大约两米远。在制止双方争吵的时候,彭斯欧突然从背后掏出一把黑色尖刀,冲向黄海龙。他回到办公室寻求同事的帮助,再出来的时候走廊上是血迹,彭斯欧已经倒在了一楼洗手台旁边。

2018年10月1 2日,普金交通队内、事件发生时彭斯欧鲁普被绑倒的房间。

据案发现场CCTV报道,两人站在交警队一楼走廊厕所门口争吵,彭斯欧的朋友从海里拉下两人站在两人之间。18点54分44秒,彭斯欧罗斯拔出剑,绕过大海右侧,刺中了黄海龙。54分54秒-57秒,黄海龙已经夺过刀,朝彭斯欧从上到下挥动手臂。55分00秒,黄海龙被人群拉着回到走廊厕所方向。55分08秒,彭斯欧也被扶进洗手间,走路的地上留下血迹55分32秒,彭斯欧脸朝下倒下。

从冯思维里拔出刀捅黄海龙,黄海龙夺刀,捅彭思维路,最终被拉走,持续约16秒钟,看画面,至少有7人拉架。(威廉莎士比亚、坦普林、徐文) (威廉莎士比亚、坦普林、徐文)关于双方争吵的原因,冯思睿同行的于海在笔录中说对方主要承担5000元,冯华说3000元,对方不同意。冯说:“能不能给我留点面子”,对方把他送回去了。“你是什么,给你面子。”" "

黄海龙在笔录中叙述说,双方争论的时候,把他们从海里拉出来,站在两人之间,这时冯斯欧拿着黑刀出来说。"我要杀了你。"“然后冯拿着刀跑到他面前,用剑戳他的肚子。

黄海龙接着说,他用右手抓住冯思睿洛的刀刃,另一只手拉住冯的胳膊。矮人走到洗手间门对面走廊的北侧,靠墙的时候从彭斯欧手里夺了刀。“当时冯思维路还在用手打我,因为怕他伤害我,所以从上到下划了冯思维路普普洛普前胸的位置,当时刀没有捅到他不知道为止,而是被拉走了。”(莎士比亚。)。" "

在海上的笔录中,黄海龙提出,他夺了冯思维洛普姆手里的刀,右手持刀,举起刀,从上到下在冯思维洛普姆左前胸捅刀。所以,你知道吗,我知道,我知道,我是说,我是说,我是说,我是说,我是说,我是说,我是说,我是说。

,左脚踹了冯思铖一脚。

由于黄海龙的肚子和手受伤出血,由同伴陈连新带他去往医院。陈连新向记者描述,当时出了交警队后,黄海龙拨打了110,但没打通。他告诉旁边另一人拨打120,让120对冯思铖急救。

黄海龙和冯思铖的县城轨迹

宋晓莉赶到医院时,医生刚对黄海龙的伤口进行初步的缝合处理,民警也准备将其带往派出所。宋晓莉回忆称,当时丈夫的状况很差,衣服穿到一半,肚子却越来越鼓,最后一咳嗽便是满鼻子的血。

富锦中心医院的出院记录显示,2017年4月6日22时22分,患者黄海龙以腹部刀伤三小时为主诉入院,面色苍白,四肢湿冷,腹部为开放性损伤并失血性休克,弥漫性腹膜炎,右手皮肤裂伤。

鉴定意见则注明,黄海龙肚脐上方创口有3厘米,肚脐右侧手术缝合创口15.5厘米。手术中,腹腔内有新鲜血液约2000毫升,吸净后各脏器无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冯思铖被刺戳左侧上胸部肩关节前下方,造成左侧腋动脉、头静脉完全断裂致急性大量失血而死亡。

2018年10月10日,宋晓莉在家讲述他老公黄海龙肚子被扎出血时哭了起来

根据交警大队事故科辅警陈鹏在笔录中的叙述,冯思铖及黄海龙走到走廊处争吵时,他听到黄海龙说“冯成子你别拿手指着我,冯成子说我指着你咋地,黄海龙你就有钱呗”。后冯思铖掏出刀刺向对方。

“他们两人此前并没有交集。”冯思铖及黄海龙共同的好友黄旭,对记者称,两人彼此听过对方的名字,但并不熟悉,仅仅只是见了面会点头示意。“事发当时,可能冯是觉得黄海龙有钱了,不给他面子。”

事发前,黄海龙在富锦市做点小生意,日子也算稳当。自从丈夫黄海龙出事后,宋晓莉在婆婆和孩子同住的房间里,加了一张小床,平时三人就睡在一起。丈夫的卧室里还挂着两人的婚纱照,现如今,床铺已经落了灰,卧室也变成了杂物间。

宋晓莉走进自己房间,房间里有她和老公黄海龙合影,她说,事发后没几天,她就不住这个房间了,丈夫不在身边,让她觉得在这个房间里感到孤独

同在富锦市,冯思铖过着与黄海龙不同的生活。富锦市公安局南岗派出所出具的黄海龙、冯思铖现实表现,证实黄海龙无前科劣迹,冯思铖因吸毒于2009年被强制隔离戒毒,因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被判刑。

事发时冯思铖43岁,是家中独子,无固定工作,已经和妻子离异。宋晓莉的哥哥同样认识冯思铖,他介绍,冯思铖外号冯成子,平时他们都叫他成哥。

案发当日,同在现场的黄旭向记者描述,认识冯思铖有10多年时间,冯思铖平时就有带刀的习惯,也曾提醒过别总带着刀,但对方并不听劝。

冯思铖的父母已年迈,母亲纪桂芬早年因类风湿导致双手变形,手指蜷缩着无法伸直,家中日常生活做饭多由老伴照顾。据同小区居民介绍,平日里与冯的母亲也时常交流,一年多来,关于她儿子出事,却一字不提。

2018年10月13日,记者来到冯思铖的家中,其母亲纪桂芬并不愿多提,“这事已经过去了,我孩子已经回不来了,我们身体也不好,现在就是对付着活着吧。”

纪桂芬向记者称,案发时,冯思铖的确有喝酒,但没有吸毒。那还是很早以前,他和朋友一起去了西昌,朋友在宾馆里吸毒,他才跟着一起学会了吸毒。“当时确实是我孩子带的刀,但他没有杀死对方的恶意,他喝醉了,最后六七个人把他按到墙上,可对方下去的刀,却是致命的。”

事发后,黄海龙家属赔偿了两位老人40万,而当地公安也赔偿了80万。纪桂芬认为,公安局所给钱款,是看他们两位老人有病,给出的生活补偿。“对方家属赔钱,那是他们心理有愧,毕竟大家都是一个市里的,我们也出具谅解了。”《刑事谅解书》中写明:我们认为,本起事件发生,冯思铖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认为黄海龙具备防卫情节,应当按照正当防卫来对黄海龙确定刑事责任。恳请人民法院对黄海龙给予最轻的处罚,判决黄海龙无罪或者缓刑我们也没有异议。

夺刀反刺者一审获刑6年

事发次日,黄海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在住院治疗两个半月后,被看押到距离富锦市一个半小时车程的桦川县看守所。

2018年1月12日,富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黄海龙和冯思铖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发生口角后,冯思铖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黄海龙腹部刺伤,黄海龙抢下尖刀后将冯思铖刺伤,致其当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黄海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提出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十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黄海龙的辩护人则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他在毫无预料和准备的情况下,被冯思铖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冯思铖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而不是捅向或刺向冯思铖),黄海龙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冯思铖继续抢夺刀具伤害自己,是防卫意图而非故意。

此外,黄海龙发现冯思铖受伤后,由于本人受伤,遂让身边的人拨打120,并拨打110报警,也体现了被告人不希望冯思铖受伤致死的救助心态,请求判定黄海龙无罪。案卷显示,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18年4月,富锦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现场监控及证人证言均可证实双方发生厮打,黄海龙抢过刀后刺向冯思铖,实施了伤害行为,故对辩护人关于黄海龙属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黄海龙在案发后拨打了“110”,视为自动投案,当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黄持工具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冯思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被告人系自首,赔偿冯思铖损失,得到谅解,对黄海龙可减轻处罚。据此,判黄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二审开庭:公诉人认为夺刀反击系报复

一审判决书下来后,黄海龙一家人彻底慌了。宋晓莉称,案件刚发生时,因为视频流传广,很多当地的媒体赶到家中采访,她都拒绝了,“我一直觉得他是正当防卫,官方的人也这么安抚我们,我们也一直相信法律,以为最多判个缓刑。”

宋晓莉告诉记者,案发后她坚持丈夫是正当防卫不应赔偿,但当时听说如果赔偿,对方会出具谅解书,且对方毕竟死亡,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出赔偿,数额几经法庭调解,最后定为40万。

一审判决书中也提到,案发后,黄海龙与三附带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黄海龙共赔偿被害方各种损失40万元,冯思铖家属对黄海龙谅解。

因不服一审判决,黄海龙向佳木斯中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11日,该案二审开庭,被告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依然是主要焦点之一。

庭审笔录显示,辩护人贾霆认为一审认定黄海龙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黄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他表示,黄在十几秒钟时间里,先后被死者刺伤腹部和手部,且对方没有停止不法侵害。黄海龙的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甚至是恐惧状态,如果要求他实施防卫的强度既有效制止死者的不法侵害,又能保证死者不受伤害,显然是强人所难,不符合现场的紧急情况。

对于造成冯思铖死亡的结果,他认为,黄海龙抢过匕首之后,朝着死者的左肩部刺了一下,刺中的部位按照正常人(而非法律人和医生)的理解也不是要害部位,只能说明是一种高度巧合。“少有人会知道左肩下方、腋窝上方会有腋动脉、头静脉这些致命的血管在该处交叉或重合?”

法庭辩论部分,公诉人提出,黄海龙夺下刀后,现场多人拉架,力量对比,冯思铖已不具备侵害能力。私力报复,不能不计后果,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辩护人则表示,本案不存在私力报复,黄海龙不是在其他时间、其他地点对冯思铖实施伤害,且只扎一下就停止。

“我是用手握着刀刃,才夺下的刀,当时周围的人还没有拉住他,冯思铖还想动手,我害怕再次受到伤害,反击的过程不过两三秒的时间,怎么可能会想到报复。”二审开庭后,看守所里,提起庭上的公诉意见,黄海龙和律师说着越发激动起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在网络上引起的关注,给了家人新的希望。昆山当地检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时,周围亲友纷纷来到洗车行,告诉宋晓莉这个消息,“你看,这案子和你家的很像,黄海龙情节比于海明还要轻,他既没有追上去,夺刀反击的过程也不过两三秒。”

冯思铖的母亲并不这么认为,此前,她也在网络上看到黄海龙家属发出的反映材料,知道对方坚持正当防卫,但在纪桂芬看来,黄海龙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已经是从轻处理。“再怎么样,我孩子回不来,你就是判了几年,你有人在,实际它是不应该发生的事,你这个刀下去这么狠,不是故意伤害是什么,我们现在也不想说太多,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10月16日,距离二审开庭已经过去4个月的时间,黄海龙的家人再次前往佳木斯中级法院,询问二审宣判的进展,得到的回答仍旧是“再等等,会尽快判的,法院现在也很重视。”

10月18日,记者联系此案二审承办法官,据其介绍,目前正在审理中。11月1日,佳木斯检察院表示,公诉意见已经在庭审中充分表达,案件宣判前不宜接受采访。

专家:与昆山案不同,本案存在多人拉架情况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认为,本案应属于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检方认为黄海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是在双方被拉开后的报复行为,“首先你怎么证明对方没有继续侵害的可能了,其次,检方得证明,黄海龙在当时混乱的情况下,已经明确得知对方不构成威胁。”

洪道德表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都是持刀者被反杀,但区别在于,本案存在多人拉架的情况,且反击力度较昆山案轻。“根据现场视频,能看到黄海龙并不是在劝架已经完成的情况下,再继续伤人。虽然是有人拉架,但两人的双手都处于自由状态,可以击打对方。且本案中黄海龙只有反击一刀,如果蓄意报复,必定还会有第二刀第三刀。这就证明,他第一刀确实是在被完全拉开之前扎的。”

此外,洪道德认为,本案与昆山“反杀案”的另一区别,在于案发是在警方的办公地点,且当着辅警的面,从这点来说,“既然有辅警在,那么应该听辅警的,交由警察处理。而在本案中,对方当着辅警的面对他(黄海龙)实施侵害,因当考虑环境因素,那他进行防卫反击是迫在眉睫的。”洪道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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