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开始

晋江交警将展开

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改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镇江交警将从8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请公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良好的交通环境,文明安全出行。

具体的改善措施包括:

1.未注册或注册后未悬挂车辆号牌(包括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依靠车道的右侧。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严禁闯红灯或逆行,应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第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诱因(可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

第五,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停在原地,禁止随意放置和占用绿带。

6.电动自行车驾驶不按规定挂号码牌、不道路行驶、闯红灯、逆行、违法规定引诱、不让座停车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挂号码牌的车辆一律暂时扣除。

7.被揭发的美贤号牌超过电动自行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司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和驾驶未按规定挂号牌的机动车,可以处罚,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晋江交警为了大众电动自行车,

上牌服务开通绿色通道

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改善电动自行车骑手的安全出行现状。晋江交警将实践“为大众尽职调查”的活动,从8月1日开始开通电动自行车商标绿色通道,并以“现场预订、当场结案”的方式在群众的电动自行车上注册登记卡。

目前,晋江交警设立了2个电动自行车注册处、晋江交警车管所、晋江二手车市长/市场汽车注册服务站。接下来,电动自行车的标志将逐渐延伸到镇江各城镇和街道,使群众能够在家门口完成电动车上牌服务。(威廉莎士比亚,温德夏,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在这里,晋江交警呼吁公众,如果想购买电动自行车,必须注册卡才能在道路上运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根据规定,双轮电动车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车主必须根据电动车的参数配置悬挂相应的号码牌,购买强制保险,才能上路。其中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汽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挂绿卡,电动摩托车挂蓝卡,电动摩托车挂黄卡。

必要资料:

1.汽车所有人身份证

2.汽车合格证

汽车历史证明原件;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

注意事项:

1、发卡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17336000;

2、卡地址:

(1)镇江市罗山街福兴东路罗山段1号车辆管理检查厅;

(2)镇江市永元街下唐东路108号镇江二手车市场汽车注册服务站,业务电话:0595-88069057;

3.上牌店的化验室有4个保险公司边民驻地。

4、商务咨询电话:0595-8266028。

5、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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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玉英

通讯员|刘机甲、黄翔、军官令

编辑|晋江市融媒体中心李雨玲

审计|黄昌木张晋业

新闻爆炸热线:8563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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