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级新闻大河报记者李晓波通讯员朱洪杰文也。

近日,余阳县人民法院阅卷人民法庭共同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提出仲裁意见,原告也同意向被告支付8000元赔偿金。面对法官有理的计算标准,被告未能听到说服,法庭依法进行审理,判决书下达后,被告自愿将12000韩元送上法庭。

原告尚某是被告陈某和东村民,原告尚某是已79岁的老妇人,被告陈某骑摩托车,原告受伤,原告住院27天,医疗费接近9000韩元。事件并不复杂。交警大队也认为被告负有全部责任,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700韩元医疗费后不履行赔偿义务,原告以本院起诉被告。

考虑到被告家庭有困难,承包法官开庭后与原告方沟通,原告方也知道被告家庭不富裕,同意被告再收8000元和解此事,被告党政承诺三天内将赔偿金送上法庭。认为被告再也不会回来的人三天、四天、一周过去了,法官多次催促,

法官指出辩解缺乏明显的理由,被告再次打出家庭困难的“悲哀牌”,法官多次劝说,但被告坚决不听劝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扣除已支付的1700韩元后,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种损失共计12932.76韩元。

判决书下达3天后,第一幕出现,被告亲自将12000韩元带到法庭,要求法官重新做原告的工作,以和解执行,法官征得原告同意,最后再次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结案。当事人对法官孜孜不倦的民作风深表感谢。

此前,阅卷人民法庭实践“枫桥经验”,贯彻“司法伟人”理念,处理案件时“曹操、判决、结合排版、结案”,3月份民事纠纷36起,判决25起,调解1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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