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诉拖欠款项的程序。

请写起诉书。

2、持证据和起诉书向法院立案,并提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后,将安排修改民事案件。

4、法院判决,如果对方上诉,必须经过二审程序。

5、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局执行判决。

一般来说,在起诉的同时,最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没收对方的账户、房地产、车辆等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二、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格金额,按下列比例累计缴纳:

1.不超过一万韩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1万韩元至1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2.5%缴纳。

3.10万韩元至2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2%缴纳。

4.20万韩元至5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1.5%缴纳。

5.50万韩元至1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1%缴纳。

6.100万韩元至2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9%缴纳。

7.200万韩元至5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8%缴纳。

8.500万韩元至10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7%缴纳。

9.1000万韩元至20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韩元的部分按0.5%缴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受理案件的费用分别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价格金额,按下列比例累计缴纳:

1.不超过一万韩元的,每件缴纳50元。

2.1万韩元至1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2.5%缴纳。

3.10万韩元至2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2%缴纳。

4.20万韩元至5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1.5%缴纳。

5.50万韩元至1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1%缴纳。

6.100万韩元至2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9%缴纳。

7.200万韩元至5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8%缴纳。

8.500万韩元至10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7%缴纳。

9.1000万韩元至200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0.6%缴纳。

10.超过2000万韩元的部分按0.5%缴纳。

(b)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缴纳:

1.离婚案件每件缴纳50韩元至300韩元。关于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缴纳。超过20万韩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声明权、名誉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及其他侵犯人格权的案件分别缴纳100元至500元。关于损害赔偿,赔偿额不超过5万韩元的不另行缴纳。5万韩元至10万韩元以上的部分按1%缴纳。超过10万韩元的部分按0.5%缴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无争议金额或价格金额,各支付500 ~ 1000元人民币;有争议金额或价格金额的人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缴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缴纳5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分别缴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二)款、(三)款、(六)款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缴纳标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写诉状确实有困难。可以口头起诉,人民法院填写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填写判决书,不予受理。原告不服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答辩书应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天内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法庭宣判的必须在10天内发出判决书。定期宣判的人在宣判后立即签发判决书。

宣判判决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如果要宣布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能单独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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