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消费者权利保护的10个典型案例

选择案例

1.官渡县某餐饮有限公司违法征收餐具费。

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餐饮有限公司在该店的结算单据标识收取(消毒)餐具费。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属于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违法行为。馆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0.5万元。

2.邯郸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磁县某药房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案。接群众举报,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进行突击检查,发现: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利用所谓的“健康咨询活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依法严格保密,造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及消费者50人。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经营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3.冀南新区某中学违规收费案。相关部门交办,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该中学存在违规收取学生资料费和晚自习费行为,非法所得共计79210元。该行为违反了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冀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万元。

4.鸡泽县某广场内衣店经营不合格产品案。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广场内衣店经营的芬腾裙装进行抽样检验,根据国家羊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不合格产品。鸡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责令其整改,没收违法所得498元,并处罚款0.1782万元。

5.经开区某婴幼儿游泳馆因故停业预付卡无法使用纠纷案。消费者投诉,反映经开区某婴幼儿游泳馆未向消费者公示信息停业,导致办理的预付卡无法使用又不予退款。消费纠纷涉及260余人,退款额22万余元。接诉后,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该经营者办理预付卡,停业歇业时未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致使消费者办理的预付卡无法使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执法人员依法引导经营者主动化解矛盾,有效化解了群体性消费纠纷。

6.永年区某汽车直营店违法侵占购车定金案。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永年区某汽车城某汽车直营店缴纳5000元定金购买大众polo,后发现该车为库存车,消费者不满意,要求退费,但该店不予退还定金。接诉后,永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该汽车直营店销售人员未向消费者明示所销售车为库存车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执法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责成汽车直营店退还消费者的定金,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7.邯郸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格违法案。接群众举报,邯郸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邯郸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经查,该房产公司存在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行为,期间没有成交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邯郸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8.邯郸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接群众举报,邯郸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邯郸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涉嫌高价销售额温枪违法行为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存在在疫情期间人为提高防疫物资销售价格,牟取高额利润行为,且非法获利8431.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邯郸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责令其整改,没收非法所得8431.2元,并处罚款4.2156万元。

事例1:装修不如意 消协帮退款

消费者投诉,称:其在成安县某装修门店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店负责将消费者位于温西村的一套自建房进行装修,支付了预付款16000元。如何装修并未做详细约定,装修风格为口头协商。等把一楼墙壁和吊顶做出来后,消费者发现跟自己要求的不一样,于是终止装修,双方开始协商如何退款,就退款金额意见不一致。于是消费者前来投诉,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成安县消费者协会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本案中,双方没有在装修合同中明确装修风格、装修细节等内容,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既没有与消费者及时有效地沟通,消费者也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装修中存在与自己要求不符合的问题,发现问题时,一楼墙壁和吊顶都做出来,这些损失由谁承担就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双方都存在失误。该县消协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双方进行调解:该门店同意一次性退给消费者1.23万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事例2:抽奖套路深 买玉引纠纷 消协来维权 商场终退货

消费者投诉,反映其在磁县某购物广场购物后,被告知凭购物小票可以参与抽奖。经过抽奖,消费者抽得一等奖,抽奖规则为一等奖可以以一折价格购买玉首饰;购买后质疑玉首饰的品质,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经销商不但收回了购物凭证,而且不予退货,消费者投诉请求维权。

接到投诉,磁县消费者协会立即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该案中,消费者在该购物广场举办的抽奖活动中,以5698元价格购买了标价56980元玉首饰1只;而且经营者不能保证该商品价格与其品质相当。商家存在虚高标价后以一折折扣诱导消费者购买的可能,其行为涉嫌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磁县消费者协会召集双方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销商向消费者退还了购买玉器全部款项并致歉,消费者表示满意。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赵春辉 邢建伟 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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