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兰来源:陕西传媒网2016年03月14日21:07
破坏现场陕西媒体网络榆林频道新闻(见习记者卫兰)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慢工商部去年公布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交通工具和通信产品成为投诉受害地区。今年“315”的主题是“新消费我的主人。”就是传播“消费者至上”理念,提倡依法保护权利,让消费者自愿成为新消费的支持者。
去年消费者投诉15467件的增幅达到了449%。
3月14日上午,榆树林垃圾处理厂的赝品被集中销毁。在破坏现场,工商执法人员集中囤积没收的过期食品、假酒和香烟、以及不合格的服装、糖果等日用品,伴随着叉车的轰鸣声被压得粉碎,无法再流入市场。据悉,当天销毁的假冒品有日化、香烟、建材、电力、机械、化工等17个品种,总额达1481666.6韩元。
过去一年,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商场、超市、学校、车站、社区普遍设置了“12315”的温馨提示,初步构建了统一指挥、城乡、互动的消费权网络。
据悉,2015年,“12315山西工商百思通幼林分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案件15467起,增加449%,增加15456起,99.93%,挽回了消费者经济损失554.28万韩元。其中投诉2267件,举报278件,咨询12931件,分别占受理件的14.66%、17.97%和83.60%。
交通工具、通信产品向重灾区投诉
目前,缓慢市的消费领域潜力巨大,消费环境总体良好。然而,市场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现象仍然不断被禁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威廉莎士比亚,赝品,赝品,赝品,赝品,赝品,赝品)
在商品类投诉中,交通工具、通讯产品、服装鞋帽、家电、家庭用品仍在投诉目录中排在前五位。交通工具、通信产品类投诉持续上升,比2014年同期增加了436件,增长了134%,成为主要集中在家用轿车和手机上的投诉重灾区。在服务类投诉中,通信服务类、教育销售类投诉呈现快速增长,主要集中在通信运营商乱收费和驾校教育不规范等方面。
2015年交通工具类投诉450件中,汽车投诉446件,交通工具类投诉占99.11%。投诉主要集中在购买轿车后,商家不提供合格证。不退还担保保证金。车辆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解决。强制预售保险、强制征收速保保证金等问题。
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典型案例:缺陷商品造成的伤害制造商赔偿8950元。
2015年7月8日,侯女士在横山的一家鞋店购买了一双598韩元的凉鞋。7月12日购物时左脚凉鞋后跟突然折断,胡女士摔倒,左脚脚踝骨折。胡女士认为凉鞋的质量问题使自己下降,无法与鞋店协调,于是打了12315报警电话。接到投诉后,工商联系工厂鉴定凉鞋,证明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和领取商品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制造商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8950韩元,并向消费者道歉。本案例中,鞋店提供的商品有瑕疵,消费者摔倒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新消费中的主人》2016年保护消费权利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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