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实习记者 段思瑶 每经记者 赵成 每经编辑 杨翼
4月2日,工信部对扬州亚星、桂林大宇、上海万象、唐鸿重工、唐山亚特等5家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要求这5家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违规型号汽车产品外,还将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在整改期间暂停所涉企业《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产品申报资格。处罚的原因,主要为转向力、内饰材料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今年1月份处罚山东凯马汽车和山东唐骏欧铃汽车两家企业后,工信部第二次向汽车企业开“罚单”。
违规车型多为商用车
根据工信部披露的信息,扬州亚星生产的型号为YBL6121H1QP的客车在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桂林大宇生产的型号为GDW6117HKE1的客车在转向助力失效时,转向力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内饰材料垂直燃烧特性的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上海万象生产的型号为SXC6891G5的城市客车问题主要为座椅面料水平燃烧速度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此外,唐鸿重工XT5310GJBT530E型号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唐山亚特TZ5317GJBZG8E型号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则是因为侧倾稳定角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被开“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处罚的5家企业中,扬州亚星即亚星客车(600213,SH)是A股上市公司,唐鸿重工(836734)是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被处罚的涉事车型主要以商用车为主。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后,记者向亚星客车董秘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询问,企业方面是否已经停止销售所涉车型,对方表示,“不太清楚,整改也只是对车型的整改,并不涉及生产线。”
随后,记者又致电了唐鸿重工董秘张贤志,对方同样对工信部的行政处罚决定表示不清楚,随即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挂断了电话。
部分涉事车型仍在销售
记者通过查阅上述5家车企的官网发现,此次工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车型均已在公司官网“消失”,但记者从一些经销商处了解到,部分涉事车型仍在各地销售。
“GDW6117HKE1型号客车有货,还在正常销售。”桂林大宇负责陕西地区销售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亚星客车负责北京地区销售的一位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YBL6121H1QP型号客车是我们2014年上市的一款成熟产品,一直在销售,但这段时间因为公司的排产期紧张,8月左右才能提车。”
记者了解到,亚星客车此次遭处罚的YBL6121H1QP型客车属于大型客车,是亚星客车销售的主力车型。亚星客车2017年12月的产销数据显示,2017年,该公司累计销售客车5742辆,同比下滑5%,其中,大型客车4422辆、中型客车1213辆、轻型客车107辆。
上述亚星客车负责北京地区销售的负责人还透露,“YBL6121H1QP这款柴油客车之所以提车时间要等这么久,是因为要等排产期,公司现在都在集中精力造新能源汽车,柴油车产期都往后放。”
记者了解到,随着新能源车市场的持续火爆,目前,很多商用车制造企业都把目光锁定在新能源业务的拓展上。
“商用车双积分目前正在研讨当中,这应该是很多客车企业纷纷转战新能源的主要目的。”一家商用车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不过,随着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逐步退坡,和2018年《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的实施,新能源商用车,特别是新能源客车企业面临的压力比以前要大。
对此,有业内观点认为,在此背景下,一些此前销量不大、技术实力不强的车企转战新能源领域是否能借此实现转机,还有待后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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