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1日,一名名叫李艾(化名)的17岁女孩在商场遭到52岁男子牟磊的袭击。男同学林虎(化名)在控制袭击胸部的男子时受伤。8月21日,她被永州市冷水滩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在看守所。但是,当事人知道,袭击胸部的男子可能会被给予行政拘留通知。
据报道,当地警方称,该男学生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不是见义勇为。雷当时被叫到商场的监控室,在做出猥亵行为后,被胡制止并发生争执。在商场监控室被认出就跑了,然后胡追着踢他。我们的法律意见是,这和勇敢不一样。
同时,警方还提到,因为当时男生要高考,所以没有立即报警当事人。胡家人的态度一直是拒绝民事赔偿。
电话那头,响起了一个胆怯的声音。当被问及在商场被陌生男子袭击胸部时,女孩鼓足勇气,一口气把美好时光倾吐了出来。8月24日,17岁的李艾告诉记者这件事。
据李艾介绍,今年6月1日下午17点半左右,她和同学林虎去当地一家商场吃饭。当时他们正准备坐电梯,在去电梯的路上被一个陌生人袭击了。“那个人过去走直线。他看到我之后,突然改变方向,打我,用胳膊肘打我胸口。”
李艾说,当时她感到胸口疼,所以她下意识地回去看看是谁打了他。“我发现这个人也在回头看我。然后这个人看到我看他的时候特别惊讶。他赶紧去了别的地方,我跟身边的胡同学习去了。”
“当时我觉得他故意攻击我的胸部,污蔑我。感觉特别委屈,哭了。保安会让我们俩去看监控的。”李爱说,看了监控,对方想逃跑。
同一天,警察赶到,介入调查。“之后警察给我们打电话,说那个人承认对我破口大骂。”
根据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提供的拘留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的林虎于2020年8月21日19时被刑事拘留,现拘留在湖南省永州市看守所。
胡说,他相信儿子的行为是勇敢的,不明白他为什么被拘留。
"阻止雷犯罪有什么错?"胡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起诉:犯罪正在发生或在犯罪后立即被发现。记录在案的通缉犯。3.越狱了。4.被追求。”面对犯罪的雷,勇敢地予以制止。他应该得到的不应该是惩罚,而应该是肯定、支持和奖励!”
胡还提供了女孩的母亲写的一份材料,其中有几段话:
“女儿被袭击后疼痛难忍,打了110。袭击箱子的人发现我女儿报警后逃跑了。林虎一见,赶紧追上去,拦住那人不逃,因为林的右手是今年五月的。我受伤了,用绷带绑着。我无法伸出手抓住袭击胸部的人。我匆忙踢了那个人一脚,那个措手不及的人摔倒在商场一楼。”
“在派出所的主持和协调下,我女儿和雷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雷赔偿我女儿检查费和过路费共计300元。然后我女儿和林虎离开警察局回家了。”
胡透露,他没想到的是,6月6日,当地派出所民警给儿子打电话,说雷当天摔倒受伤,目前正在住院治疗。
女生哭了:对不起男同学,但是我因为表现勇敢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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