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老师殴打警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10日报道,湟中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妨碍公务案,其中一名教师因妨碍公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4月24日,榆中县某学校教师张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随后张拿走妻子手机;第二天6点左右,妻子要求张归还手机,张拒绝归还。无奈之下,张的妻子报警了。
派出所民警出去后,在民警耐心的劝说下,张终于把手机还给妻子。然而,警察离开后不久,派出所接到张妻子的报警电话,说张又拿走了他的挎包。于是警察打电话给张,张也答应把包还给妻子。
大约8点钟,警察再次接到张妻子的电话,说张没有归还书包。警察回头后,发现张这段时间一直在喝酒。
调解过程中,张情绪激动,开始辱骂警察。警察想让他妻子先离开。没想到,张起身一拳打在其中一个警察身上。为了制止张的扰民行为,警察用催泪弹喷向张。
张恼羞成怒。他从沙发上拿起一张折叠椅,砸向一名警察的左肩。后来他拿起电脑主机打了另一个警察。
接到通知后,增援部队赶到现场,并依法传唤张进行调查。张冲进厨房,拿起菜刀套在脖子上,说宁死也不去派出所调查。
经过警察的不断劝说,张渐渐稳定了情绪,放下了菜刀。当天,张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张作为一名教师,应该遵守法律,夫妻应该和睦相处。他们在调解家庭琐事纠纷的过程中,不仅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还侮辱武装欧洲警察,甚至用菜刀威胁致死,其行为妨碍了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
考虑到被告人张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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