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税养老保险将在今年年底前开始试点
据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这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帮助老年人有安全感作用的重要文件。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宏4日接受记者专访,详细阐述了这一观点。
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责任
意见认为,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以养老风险保障和养老基金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宏表示,在国际上,在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企业和个人普遍分担养老责任制度,这在业界通常被称为“三大支柱”制度。第一个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发起,承担责任;第二大支柱是企业年金,一般由企业发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第三大支柱是个人自愿建立的全额积累养老金计划,商业养老保险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说,在中国养老“三大支柱”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基本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但第二、三大支柱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覆盖面很小,难以满足公众养老保障需求。
商业保险机构有哪些用途?黄宏认为,商业保险机构应发展安全性高、安全性强、长期或终身需求的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企业(职业)养老计划等产品和服务,有序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国家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和运营。监管部门将引导意外伤害、长期护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等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逐步建立长期护理、医疗保健与医疗保健相结合等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延税养老保险试点准备基本就绪
意见提出,要落实好国家扶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商业保险机构一年以上的个人保险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底前,将启动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关于业界关注的产品设计问题,黄宏表示,要坚持“收入保障、长期锁定、终身收藏、互助互济”的设计原则。产品要透明可选,普通人的保险赔付、产品收入、保险公司收费等信息可以随时查询,防止误导销售。
"保险业基本做好了延税养老保险试点准备."黄宏表示,一旦试点政策出台,保险行业可以有效地将政策的实施联系起来。
名词解释
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是指允许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缴纳税前保费,以后收到保险金时再缴纳一笔税款。这是一种税收优惠,通过减少被保险人目前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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