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检察院会同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团委等12个单位联合发布了《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规定对犯罪记录已经封存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教育、民政等有关部门不得将相关法律文书归入学生档案和劳动人事档案。据浙江省检察院统计,2016年以来,通过及时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已有145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考上高校。
据了解,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前科封存、前科查询程序和监督问责机制等内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封存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而且要封存2012年12月31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要求的相关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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