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有在济南从业、居住意愿的外地人员,全面取消在城区、镇区落户迁入条件限制。而且新落户居民平等享合法权益!《措施》主要包括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大学生留济创业就业工程、全面保障落户权益等内容,政策实、操作易、含金量高,旨在进一步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济南发展创业,加快形成与“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
日前,济南市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人才集聚的若干办法》,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于有意愿在济南工作和生活的外籍人员,将完全取消在城镇定居和流动的条件限制。和新入驻居民平等享有合法权益!《办法》主要包括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大学生留在经济发展和就业项目,全面保障落户权益。该政策切实可行、操作简便、含金量高,旨在进一步吸引更多人才来济南发展创业,加快形成与“强、美、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匹配的人才集聚效应和人力资源支撑。
完全放开对定居的限制
无房落户方式多种多样,落户手续简化
在降低定居门槛方面,《办法》提出,对于有意愿在济南工作和生活的外籍人员,应完全取消城镇定居和移民条件的限制,实行以批量申请和按户籍方式分类登记备案为基础的移民政策。
在畅通结算渠道方面,《办法》提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申请人,经业主同意,可以通过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有近亲属的家庭、合法产权租赁住房等方式,自主申请结算。对于通过上述渠道仍有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在济南市区和乡镇租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的住房,可由租用社区的集体户申请落户。为非居民大学生上网落户开辟“绿色通道”。非居民大学生中的学生,只需提交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户籍中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集体户籍卡、准迁证邮寄地址,即可申请在济南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落户。在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地区,对进口的外国高级管理人员和在出入境、永久或长期居留等方面长期工作和投资的外国人,提供更加开放的签证和居留停止政策。
在简化落户手续方面,《办法》提出,有意申请落户的人,只需持户口簿、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向拟落户的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其意愿迁移。继续推进结算流程再造,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努力通过政务服务网、“泉城办”APP、公安“e-alert”、自助终端、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方式实现“无会批”、“无证批”。,提高结算效率。
全面实施大学生留在经济、创业、就业工程
完善大学园区配套设施,设立大学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
在完善高校与地方合作机制方面,《办法》提出完善高校与地方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专班为驻河北省高校工作服务,定期组织宣传、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开展现场服务,协调高校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申报、成果转化、物流服务、就业实践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共建”活动,利用节假日和周末开放免费地铁和公交,有计划地组织高校师生观摩城市重点公园、重大工程和城市建设,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城市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为济南优质发展提供建议。
在学校与地方沟通渠道畅通方面,《办法》提出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高校的制度,在“毕业季”和“开学季”宣传高校人才政策。充分发挥“母校”在高中之间的桥梁作用,每年寒暑假组织“回到母校,讨论变化,提供好的策略”等活动,让济南外国大学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及时了解城市发展建设的成果,增强回归发展的意愿。建立济南高校和国外在济南高校的学生信息库,努力开辟信息传递渠道,利用微信、微博、颤音等新媒体,定期推送济南最新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服务流程、岗位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引导其关注、向往、扎根济南。
在改善大学园区综合配套条件方面,《办法》建议加大章丘和长清大学园区周边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加大新产业布局、文化基础设施、公共交通服务、职业和居住环境改善等方面的建设力度,全面改善济南市大学周边的创业就业、交通、购物、消费、文化娱乐、自然生态和社会保障环境。要加强对高校老校区的保护,优化周边环境,营造人文氛围,传承高校文化脉络,切实增强高校师生和校友对济南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吸引人才留下来的软实力。
在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平台方面,《办法》提出围绕百亿产业发展,加强市级公共创造空、创业孵化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以公益性价格开辟实验室、试产室、检测室等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就业咨询、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研究机构等机构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各区县、各功能区要在地理位置、商业环境、交通条件相对优越的地区,建设创新板块、群创空房、创业特区等孵化平台,提供充足、设施齐全的创业站。
在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补贴方面,《办法》建议鼓励各区、县、各职能区定期汇总提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实习岗位清单。对企事业单位给予实习补贴和本科及以上学生补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小微企业在毕业当年和就业期间招用大中专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四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照“由企业支付工资,向市、区、县人力和社会部门如实申报”的办法一次性支付每人2000元。非居民“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来济南面试的,可根据面试通知及相关票据申请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记入毕业生个人支付宝、微信等账户。
关于济南市高校设立“人才保留奖”的问题,《办法》提出鼓励济南市高校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应届毕业生落户济南就业。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本科及以下每人300元,硕士及以上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优化大学生服务渠道方面,《办法》提出打造“选择济南赢未来赢”的招聘品牌,进一步扩大大学生招聘会的规模、层次、行业和专业,同时整合高校就业服务网站和公共就业招聘网站等资源,构建统一的经济就业在线服务平台,为求职者提供多种选择窗口。在章丘区和长清区高校集中区域,设立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方便大学生办事,留在经济创业就业。
全面保障结算权益
新定居的居民平等享有合法权益,并鼓励农民迁往附近的城镇
关于新定居居民待遇的有效保障,《办法》提出,所有新定居居民均可按照相关政策平等享受住房租赁补贴、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养老救助等合法权益,确保其应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在中国自贸试验区济南地区,港澳台优质人才和持有常住居民身份证的国外高层次人才,在创业、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方面将给予更多“国民待遇”。
在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方面,《办法》提出加强学校规划建设,重点保障重点领域学位供给,逐步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各类医疗机构,适当增加集中地区医疗机构数量。
在维护农业转移人口合法权益方面,《办法》提出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各街道、镇村不得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入分配权为农民进城定居的限制性条件,确保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护。
在推进城乡一体化方面,《办法》提出要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研究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各项配套制度,对依法入驻城市的农民实行自愿流转和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在鼓励农民就近向城镇转移方面,《办法》建议研究出台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向区县和城镇住宅转移。
为推动政策落实,《措施》要求,公安部门要强化落户人口基本数据统计,积极与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单位建立联动推送通报机制,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全市新落户人口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解决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或细则,加大宣传推介力度,确保各项改革落实落地。要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对政策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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