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县人民政府报告:经调查,之女梁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在奉贤实验小学放学后被另外两名学生用校服拉链甩向左眼。梁当时眼睛没有发现异常症状,之后一直正常上课。
2018年4月14日,梁眼睛不舒服,带他去第一人民医院做眼睑肿瘤切除术。手术后,李秀娟要求学校协调解决医疗费用问题,并赔偿36万元。由于很难确定梁的手术和视力障碍与另外两个学生打架是否有因果关系,学校多次协调。另外两个学生的家长只想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却拒绝承认其他赔偿要求。教育、信访部门和有关学校多次建议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他们始终不同意。
自2018年4月以来,李秀娟已向各级学校、教育和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数十次,其中15次赴京上访。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信访局已四次向李秀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他通过诉讼解决索赔。
2019年7月21日、23日、24日,由奉贤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良寨镇中心学校、律师、李秀娟共同协商,由奉贤信访局接收中心实验小学提前达成“赔偿协议”,待问题解决后,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截至2019年7月24日,为女儿梁支付的医药费、车票、住宿费、餐饮费、打车费等费用共计31,135.87元,由教育局财务审核处与实验小学会计共同审核。2019年8月2日,实验小学通过李秀娟工资账户垫付。
小学教师李秀娟事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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