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3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主干道十八里店南桥西侧,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从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一辆轮式自行车尾部接触,起火。事故造成普通小客车两名司机和乘客死亡,两车受损。
视频显示,路人劝司机移车救人,叉车司机不予理会。之后suv前部起火,吞没了全身,车内两人死亡。
在这方面,虽然叉车是追尾的,但他拒绝搬动汽车造成两人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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