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经中央政法委批准,司法部牵头与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组成联合调查组。2月27日,联合调查组赶赴湖北省,在湖北省调查组的密切配合下,对武汉市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感染新冠肺炎离开韩前往北京的事件进行了调查。3月2日,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结果,认为“黄某营事件”是一起因失职引起的严重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其恶劣,给首都疫情防控带来很大隐患。
联合调查组到达湖北后,立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与湖北省委、省纪委监察局对接,分别与湖北省司法厅、监狱局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深入武汉女子监狱、武汉市调查询问相关卡点,收集信息,固化证据,查明黄谋英事件。
联合调查组称,对于黄某营事件,湖北省司法厅负有领导责任,省监狱管理局负有主要责任,武汉女子监狱负有直接责任。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局未履行查处职责,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联合调查组将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移送湖北省有关方面依法处理,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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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谋英感染新冠肺炎,离开韩前往北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黄谋英,61岁,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宣恩县人,曾任宣恩县水利水产局财务副股长、出纳。2014年2月18日,因贪污罪被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14个月内两次减刑。刑期为2011年4月18日至2020年2月17日。2月17日前,湖北省爆发新冠肺炎。黄某英的弟弟住在湖北恩施,女儿住在北京,就黄某英出狱一事与监狱联系。他们都说由于交通管制等原因,不能来武汉接黄回家。由于黄某营服刑监狱的部分民警被诊断为肺炎或疑似病例,黄某是密切接触者。2月17日,黄谋英出狱后,留在武汉女子监狱隔离观察。
2月17日至21日上午,在狱中对黄某营进行了13次体温测量,其中18日和19日两次体温为37.3°C。期间,黄某某多次要求警察回家。警察联系了他们的女儿,她说她想解决这个问题。后警官与女儿前夫约定2月21日上午送黄某某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口交。
2月21日上午,民警将正在接受隔离观察的黄某英带到监狱大门口,宣讲有关防疫规定,要求他在出狱后写下14天的居家隔离保证书。警察把黄带出监狱,把E牌依维柯警车带到武汉北高速收费站外的广场,步行把黄送到卡口。当时同车还有一个孝感出生的刑满释放人员李,也是在收费站交给儿子带回孝感的。目前,有4名李和他的密切接触者,都被隔离在当地指定的地点。此前,黄谋英的家人已经在刺刀前向值班警员说明了自己的意图,并在刺刀外等候。当时武汉市东西湖区公安局长清街派出所民警未按要求履行查办黄某某的职责,将其释放。
2月21日11时30分,黄某英及其女儿和女儿前夫驱车驶入京港澳高速公路,于2月22日凌晨抵达北京。2月24日,黄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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