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信贷行业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国际通行的观点,小额信贷又称小额信贷或小额融资,是一种为低收入人群或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信贷服务模式。小额信贷在支持穷人、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农业、农村和农民经济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小额信贷被定义为向穷人和低收入人群以及微型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的一种方式。小额信贷的出现有效丰富了国内金融体系,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它以一种新的融资方式解决了“三农”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同时,小额信贷模式也促使民间资本自改革开放以来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参与金融体系,提高了资本使用效率,将民间资本带到了一个规范的运营平台,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促进了国内金融市场更加规范、有序的发展。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的信贷服务方式,虽然属于金融体系,但它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服务的特点。
小额信贷和传统金融服务的区别
来源:开放数据整合
二、小额信贷行业运营现状分析
作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信贷公司长期坚持小额分散的正确方向,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在实现金融创新和规范民间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8133家,贷款余额9550亿元。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7797家。贷款余额9241亿元,上半年减少304亿元。
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华晶产业研究院
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华晶产业研究院
三,中国小额信贷行业的区域分布特征
受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等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小额信贷公司发展不平衡。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从南到北,从东到西,各省的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纷纷发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从机构数量来看,2019年上半年,小额信贷行业排名前五的企业是江苏、辽宁、广东、安徽、河北,分别有565家、493家、456家、436家、428家小额信贷公司。
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华晶产业研究院
2019年上半年,重庆、江苏、广东、浙江、四川小额信贷余额排名前五,其小额信贷余额分别为1496.41亿元、801.12亿元、721.21亿元、628.17亿元、539.28亿元。
资料来源:中央银行,华晶产业研究院
第四,中国小额信贷行业面临巨大挑战
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小额信贷业务和小额信贷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问题,形成了制约小额信贷发展的瓶颈:
1.小额信贷的市场定位不明确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官方的《关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小额分散、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市场导向”原则,还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净资本的5%”。小额信贷公司在运营中仍然简单地复制商业银行模式。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公司普遍采用担保、抵押等贷款形式,但尚未按照无担保、无担保、服务穷人的国际小额信贷模式运作。现有的运营模式可能会使小额贷款公司逐渐走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的运营模式,而没有充分发挥扶贫支农、支农、支农的功能,这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2.资金渠道瓶颈导致资金不足
因为是针对贷款市场的空白点,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很容易获得自己的客户,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几乎都是快速贷出。但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导致小额贷款体系资金不足。除了银行融资方式,小额信贷公司也开始探索其他融资渠道。例如,国内法人实体,特别是私营企业投资于小公司,但小贷款公司通过新的方式获得融资比通过银行贷款更困难。这个困难最终使得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选择了吸引新老股东增资扩股的道路。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短缺的根本原因,归根结底不仅仅是受到从商业银行获得的贷款融资比例的限制,更重要的是因为他们是非金融企业,不被允许真正进入金融市场,没有资格进入借贷市场和票据市场。
3.长期监管导致监管不力,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和融资创新的监管不到位
《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当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与投资者实施并表监管。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目前所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都是由地方政府的管理办公室监管,这是银监会力所不及的,县级银监局的办公室已经取消,所以没有办法对县级以下的乡镇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因此,目前小额信贷公司监管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存在严重的无序和虚拟化问题。与此同时,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的定性问题还存在诸多争议,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表面多头,影响了监管效率的提高,导致监管缺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等。在实际监管中,上述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仅限于发布指导意见和试行(暂行)管理措施,难以发挥监管效力。这主要表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进行监管,没有其他监管;目前省金融办重点审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职责没有细化落实到位;目前,银监会分支机构尚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和查处。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基层央行很难要求所有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管理系统。
此外,经过近三年小额信贷业务的快速发展,业务创新和融资渠道创新加快,如信托渠道或小额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没有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及时动态监管,可能会留下巨大的潜在风险。
4.自身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
目前,小额信贷公司还没有得到央行信贷数据库的支持。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信贷公司面临的现实问题之一,由于多种原因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计和流程控制方面缺乏竞争力,增加了运营风险和控制风险。“小而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和不完善也加剧了小额信贷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面临着如何控制和降低风险的问题。
因为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缺乏最基本的防火墙。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增多和贷款余额的增加,风险正在积累和潜伏。目前没有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必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根本无法快速查询客户信息。在目前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与正规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资源,或者处于信息极度贫乏的状态,无法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无法利用微支付系统进行万能存取款结算。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具有金融机构的一些特征,但在业务操作上不具备真正的金融机构的资格。同时,因为是货币经营,所以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一旦出现风险,直接受到影响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和其他注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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