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网站12月29日表示,此前教育部以事前广泛调查和公开意见为基础,制定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回答了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受到了很多方面的高度关注。《规则》.这是为了首次以部门规定的形式规定教育惩戒,系统地规定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首次定义了教育惩戒的概念,教育惩戒规定“学校、教师根据教育目的,以管理、熏陶或规定的方式纠正违规学生”,“引导学生告诫、认识和纠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教育属性。《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根据《规则》,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不服从、扰乱秩序的行为失范、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况下实施教育惩戒。另一方面,根据程度,《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三类:普通教育惩戒、中等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点名批评、口头或书面审查、追加教育或半公益服务任务、课堂教学时间内教室内站立、课后教育等违法行为较轻的学生。中教育惩戒适用于违法纪律严重或通过即时教育惩戒拒绝纠正的学生。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执行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业校规和行为规则教育、停止观看或限制观看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厉的教育惩戒,违法纪律严重或产生不良影响,是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职、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规则》强调,教育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明确禁止7种不适当的教育行为,划定教师的行为界限,规定对跨境教师的处罚方式,便利各方监督。另一方面,《规则》强调,学校不能支持、监督教师的正当履行职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没有教师的过错,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进行处罚或其他不利处理。《规则》还明确了与教育惩戒相关的救济程序,并鼓励家长充分发挥学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教育力量。
《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教育部积极指导各地、各学校贯彻《规定》,根据《规则》完善健全教育惩戒的实施、监管、救济机制,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教育惩戒可实施 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教育惩戒可实施 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3618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