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黄河相关案件的快速播出引起了激烈的舆论。1月10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发言人蒋军表示,坚决支持依法查处此案。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改。
根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学会的统计,70%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已经造成了盗窃、抢劫、强奸等多种严重犯罪。由于网络色情和暴力内容的影响,形成了“青少年网络犯罪现象”。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社会救助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专家指出,对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他们不应该只发展技术而忽视法律和道德,不应该只考虑吸引注意力来获得广告收入而忽视社会责任。今后必须走出“技术中立”的迷雾,加强监管,完善立法,探索网络内容分级管理制度和网络实名制,使信息高速公路真正畅通无阻。
1月7日,案件审判现场被快速转播。源地图
快播不是技术中立,而是技术滥用
庭审期间,快播CEO王欣坚称,快播是视频播放软件,快播播放器和服务器不具备发布和搜索功能,快播不具备传播属性。
“快播案的焦点不在于P2P技术和缓存技术的合法性,而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刑法构成上是否存在‘间接故意’,即是否对传播淫秽信息采取知情放任的态度。”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指出,P2P技术实际上是以此为幌子,通过缓存和碎片化整合,将用户的非法资源保留在自己的服务器上,然后随时随地提供给用户。
比如朱伟说,比如它只通过“热门视频”中的页面浏览量,就自动把浏览过十多次的信息上传到全国各地的存储库,然后不加区别地重新传播,甚至起到鼓励、建议等作用。,本质上起到了实际沟通者的作用。
“快播不是技术中立,而是技术误用。技术并不可耻,但在发展技术的同时,一定要做好内部控制,不能让其传播非法视频,侵害他人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朱伟认为,从庭审记录和现有证据来看,快播已经超越了DVD播放器的功能,集资源搜索和推荐功能于一体,对注册用户、推荐资源、缓存资源、传播信息等相关信息有明确的控制。
青少年网络犯罪网络色情成为“帮凶”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5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第36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6月,中国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其中10-19岁人群占比23.8%,约为1.58亿,10岁以下网民占比1.8%,约为1202万。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独特的网民群体,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使用的新生力量。同时,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成熟,成为网络不良信息影响最大的群体。
“在校园暴力的滋生过程中,网络上的不良信息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北师大万宁附中特级教师程仲毅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指出,无论是杀人杀人的网络视频,还是含有色情内容的网络动画,都在青少年心中留下了不良记录,为他们的模仿提供了“参考”。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社会工作局委托开展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调查,关于未成年人对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容忍度的调查数据显示,只有26.2%的未成年人不能容忍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色情,43.9%的被调查未成年人表示视情况可以接受。调查还显示,“网络色情”打着“网上交友”、“网络交友”的幌子猖獗,引诱未成年人浏览、着迷,导致其受骗、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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