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最后是否有人出来解释,岫岩县故意隐瞒灾害死亡人数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怀疑灾害发生前预警不及时,或者灾害发生后救灾不力,那么这次不良瞒报事件就不仅涉及“不良”问题,还涉及失职嫌疑。
辽宁省鞍山市洪水调查组昨天介绍,在媒体报道岫岩近日隐瞒洪水死亡人数后,辽宁省委、省政府责成鞍山市委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明真相。调查组12日进驻岫岩开展工作。目前已初步核实岫岩确实存在隐瞒2012年8月4日洪水死亡人数的问题。
四年前,盛夏时节,台风达维侵入辽宁省鞍山市,造成严重的山洪和泥石流。台风过后,县政府以“据不完全统计”的语气宣布5人遇难,3人失踪。此后,县政府没有发布或更新伤亡统计数据,县内洪水死亡和失踪人数固定在8人。
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自然灾害为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因灾害预测或救援不力涉嫌失职,将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涉案人员还将追究刑事责任。在岫岩县,如果5人死亡,3人失踪,县政府和镇政府可以小题大做,上级部门不会开始专门调查县政府、镇政府和村委会部门及相关人员在洪灾中是否违约和渎职。
就这样,洪水造成的重大死亡被隐瞒和掩盖,乡镇县四年多来一直相安无事。谁能想到,这样一个曾经用于基层社会空的性质恶劣的隐蔽事件,会在十八大后的政治氛围中再次被“拉出”。
如果媒体调查发现27人死亡被隐瞒,那么4年多前岫岩洪灾中死亡和失踪的村民人数至少达到35人。这样,即使最后完全被定义为自然灾害,也可以被评为严重自然灾害。不管最后是否有人出来解释,岫岩县故意隐瞒灾害死亡人数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怀疑灾害发生前预警不及时,或者灾害发生后救灾不力,那么这次不良瞒报事件就不仅涉及“不良”问题,还涉及失职嫌疑。
近日来,媒体的报道和公众的关注造成了强大的压力,使得岫岩县的上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不敢怠慢。12月12日,就在媒体发布第一份调查核实报告的当天,辽宁省委、省政府责成鞍山市委、市政府组成调查组查明真相,要求严肃追究责任。昨天发布了鞍山市官方消息,初步确定岫岩县确实存在隐瞒死亡人数的问题。调查组正在继续检查灾情、死亡人数等相关情况,落实相关责任。待全部事实查清后,将依法严肃处理责任人。
媒体报道和公众关注是一股强大的监督力量。人们希望鞍山市委、市政府信守诺言,查明被隐瞒的实际人数和被隐瞒事件的真相,如实向社会公布,并向受害者家属说明。同时发现,在防灾救援过程中,如果村、镇、县三级部门以及县内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未履行应有的职责,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必须按照对社会的承诺,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过去不查、新官员不翻旧账、放过历史遗留的错误等不正之风,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通病。十八大以后,这些弊端和不正之风再也不能存在了,全部被列为坚决消除。在过去的某些条件下,“岫岩事件”很可能是有意无意的“轻轻放过”。恐怕很难指望一个省委、省政府在媒体曝光当天迅速做出回应,也很难指望上级党委、政府调查组在同一天“插到底”。
对岫岩事件的深入调查,使人们认识到政治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很大变化,各地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认清风向的变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定维护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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