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1月15日14: 00新重庆客户,华龙。com-New重庆客户端记者从市安委会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市安委会对2020年全市建筑领域安全事故案例进行了分析,整理出5个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协调发展与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凑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意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自建房“3·4”高坠事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典型案例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自建房“3·4”高坠事故典型案例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自建房“3.4”高处坠落事故
2020年3月4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兴寨村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两死一伤。
发生原因:
事故责任人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在三层农村自建房外墙抹灰过程中,非法设置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的手动葫芦起重机,用于固定自制简易吊架作为外墙装饰工作面。由于手动葫芦钢丝的上端固定在屋顶雨棚的横梁上,其拉力导致屋顶雨棚坍塌坠落,击中位于雨棚下方三楼外墙的吊架,导致正在吊架上工作的工人坠落。
主要经验教训:
第一,责任人鲁莽违反法律法规。房主非法利用土地建房,接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停建通知后继续组织施工,并将工程非法承包给不合格施工人员的;承包人将房屋外墙装饰工程分包给无施工资质、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无专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的工人,未能及时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高处作业的工人不要求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最终导致手动葫芦的升降丝导致雨棚坍塌。
二是地方政府监管违章建筑的职责不到位。清溪场镇政府分管领导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负责查处的行政部门报告,也未作出处理安排,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不到位,导致事故房屋继续施工,直至主体完工。
嘉陵江磁井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6·7”起重伤害事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典型案例二:嘉陵江磁井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6·7”起重伤害事故典型案例2:嘉陵江磁井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1段“6.7”起重伤害事故
2020年6月7日6时40分左右,嘉陵江磁井段防洪综合整治工程1标段工程现场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发生原因:
事故责任公司安排工人用塔吊将扣对角线的U型支架从桥下运至桥面,但未能有效地将扣对角线固定在U型支架上。在运输过程中,U型支架上的斜扣全部滑落,砸碎了正在中桥下工作的两名工人,导致工人死亡。
主要经验教训:
一是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施工单位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塔吊吊装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未对工人进行深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塔吊施工区域交叉作业的违章作业。分包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塔吊作业区无警戒线和警示牌,施工作业区有交叉作业。
二是工人安全意识薄弱,风险意识不足。塔式起重机运行过程中,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
三是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检查和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和整改不力。存在实际监理人员少于注册监理人员、实际监理人员与注册监理人员不一致、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不力等问题。
云阳县黄岭至长冲道路工程“7·28”坍塌事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典型案例三:云阳县黄岭至长冲道路工程“7·28”坍塌事故案典型案例三:云阳县黄陵至长冲公路工程“7·28”坍塌事故
2020年7月28日8时许,云阳县外环路3号桥4号墩盖梁试压过程中发生盖梁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
发生原因:
公司编制的专项计划存在重大缺陷。一是盖梁支撑系统的设计不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二是构件荷载只考虑结构自重,施工荷载考虑不够,导致结构强度和刚度较小;三是结构临界荷载系数小于1,导致事故发生时结构失稳。
主要经验教训:
一是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主体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的盖梁支撑系统设计方案与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不一致,更换技术负责人后未进行技术沟通。施工单位未按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进行支撑体系验收。盖梁试压过程中,项目经理未履行职责,现场无施工人员、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监理公司未能履行职责。盖梁试压是一项危险的分项工程。盖梁支撑体系建立后,没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在盖梁支撑体系建立过程中也没有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地方政府部门没有意识到安全发展的红线。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未能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不彻底、不细致,日常检查没有结合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的整改通知进行安全检查。
铜梁区蒲吕钢筋加工场“6·18”坍塌事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典型案例四:铜梁区蒲吕钢筋加工场“6·18”坍塌事故典型案例4:铜梁区普鲁钢筋加工厂“6.18”坍塌事故
2020年6月18日,铜梁区普鲁钢筋加工厂彩钢棚施工过程中,钢结构柱和屋架倒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
发生原因:
普鲁钢筋厂钢管柱基础预埋钢板预埋钢筋的设置和钢结构的安装不符合设计要求,吊装作业时出现应力不平衡,导致梁上两名工人随钢梁一起倒塌坠落。
主要经验教训:
第一,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没有高的工作条件就冒险,导致事故。
二是事故责任公司未按设计要求预埋钢管柱基础,将钢结构安装工程非法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未能跟进督促分包单位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三是建设方案缺乏针对性。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指导书不完整,彩钢棚安装顺序和彩钢板吊装堆放要求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缺乏现场监管。在吊装危险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导致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未取得《高空作业证》,无证上岗。
第五,行业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行政审批和监督执法不严。
渝长扩能项目YCTJ6合同段“11·22”龙门吊坍塌事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供图
典型案例五:渝长扩能项目YCTJ6合同段“11·22”龙门吊坍塌事故典型案例5:渝长扩建工程YCTJ6合同段“11.22”门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2020年11月22日,长寿区渝长扩能工程YCTJ6合同段预制梁场龙门吊拆除时,龙门吊突然倒塌,造成两名工人死亡,两人受伤。
发生原因:
龙门起重机的拆卸人员没有按计划施工,在没有稳定措施的情况下拆除了主梁与支腿之间的连接螺栓,导致整个龙门起重机失去稳定性,整体倒塌,操作人员从龙门上摔下,被龙门起重机倒塌的结构击中,造成事故。
主要经验教训:
一是施工作业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没有专人对拆除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未得到有效排查,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三是企业安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和交底制度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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