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湖北日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标志着我省已全面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制度。
近年来,各级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和比例呈上升趋势。据统计,2015年至2018年5月,省级法院一审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54起,民事案件1548起,行政案件2085起。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张表示,该庭现有法官11人,主要负责审理一审和二审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对不服下级法院生效判决的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审查,依法进行审理或者裁定,责令下级法院再审。
我国省级法院一直非常重视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省委副书记、省高院副院长田长兵介绍,2014年,我省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省余下的123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环境合议庭。
2016年,省高院制定发布了《关于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三个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规范性文件,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审理了一批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案件。其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十堰市驰迈工贸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省法院审理的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发展银行投资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2017年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件。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表示,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很强,受害者往往不是独立的个体。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设立将有助于促进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
1.《田昌兵 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机构体系 省高院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田昌兵 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审判机构体系 省高院首设环境资源审判庭》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3753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