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
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大承包”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立,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40年的不断探索和演变,农村土地管理方式和人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众所周知,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拉开了“大承包”的帷幕,但众所周知,山西第一批乡镇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比小岗村早6个月。
“我只是想让人民有饭吃,有钱花。”孙秉新是这场改革的见证人和推动者。1978年2月任闻喜县裴庄公社南郭大队第三生产队队长时,带领村民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生产队中的农民真正掌握了土地的“命脉”。
1978年春,22岁的孙秉新成为南国大队第三生产队队长。困惑中,他开始深入田野探索自己的经历。在他之前,制作队长都是四五十岁的中年人,用孙秉新的话说,他能当队长,是因为年轻。“他们选一个,一个不会做,所以会选我。”但是年轻的队长没有失望。
1978年冬,孙秉新开始实行短期合同制工作。给每个团队成员分配岗位和职责,确定时间和工作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按数量支付。他亲身经历,设定任务量,为大家争取平等。“我完成不了,你也完成不了;但如果我能完成它,你必须完成它。”摸索了一个冬天后,队员们的懒散思想逐渐消失,劳动热情大大提高。
1979年2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孙秉新发现,只要农民积极性提高,棉田就会减少一半,规定的任务就能完成。于是他把棉花种植面积从180亩减少到90亩。同时要求社员向生产队缴纳每亩120公斤的棉花,多余的社员可以作为自己的。为了打消队员们的顾虑,孙冰心与队员郭、等人签订了合同。该协议比小岗村1978年11月24日签订的“包干合同”早9个月。
协议的签订,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大家都如火如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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