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天,家住闵行的涂先生发现,家里的食物似乎少了一些。起初,他以为是自己工作忙,吃了但是忘记了。直到7月24日晚上回家时,涂先生在客厅的椅子上看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大哥,您好。我是多次来访您家的小偷,最近因为比较困难,多次来您家里希望谅解。今天我是给您来道歉的,以后也不会再来了,等我以后飞黄腾达的时候一定会来报答您的。谢谢大哥,您保重,我走了。”纸条上还写着一个QQ号。
涂先生看完纸条,清点家里的东西,发现少了前几天买的泡面、午餐肉等食物,而房里的贵重物品都在。见小偷只是吃了些食物,也留了纸条说不会再来,涂先生没有报警。不过也留了个心眼,在家里装了个摄像头。
次日晚上,涂先生回到家发现,厨房里多了一口没洗的锅,锅里还有一些煮面剩下的残渣。他还发现冰箱里的食物又少了一些。于是立马打开电脑查看监控记录,看到一名男子从书房走进客厅,摄像头正好拍到了男子的正面。见小偷言而无信,涂先生决定报警。
根据涂先生提供的视频资料,公安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据罗某供述,他一共5次翻阳台到涂先生家偷东西吃。
今年3月起,罗某就失业了,到7月份,身上的钱花完,罗某就想到小区里碰碰运气。到了涂先生所在的小区,罗某就一家一家敲门,碰到有人开门的,他就打声招呼说走错了,接着再换一家敲。当他敲到2楼涂先生家时,家里没有人回应。走出楼道,罗某发现涂先生家阳台窗户是开着的,就顺着一楼的围墙爬上涂先生家的阳台,翻窗进屋。确定家里没人后,几天没有洗澡的罗某先到卫生间洗了个澡。之后,他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边看电视边吃起了茶几上的零食。坐了一会儿,罗某起身到厨房拿了一些零食,装在袋子里从大门离开了。
7月24日,罗某第四次到涂先生家,这次他煮了一盒水饺,吃完还收拾了厨房。临走前,他写下了那张纸条。第二天,无处可去的罗某又想去涂先生家偷东西吃,这次正好被涂先生装的摄像头拍下。
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同时,若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罗某在一个月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后共5次通过借助一楼住户围墙爬进二楼阳台的方式非法进入被害人家中。虽然罗某所盗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但其行为兼具“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特征,系多次侵犯他人住宅安全及财产权益,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罗某系初犯,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最终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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