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气死人”要不要担责呢?近日,在浙江桐庐一起因为争吵而引发命案的裁决中,因一方被气死,另一方被判赔7万元。那么事情经过到底是怎样的呢?
李大妈和钟大妈是同事,两人都在桐庐的一家针织厂上班。去年12月的一天,两人因分发围巾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在众人劝说下才停下来。本来停下来了也没什么事,可是大约半小时后,钟大妈突然晕倒,不省人事,众人赶忙把钟大妈送往医抢救。
争吵事件后的第3天,钟大妈死亡。因为一件小小的分配围巾引发的争吵,最后竟然闹出了人命,这是大家谁都没有想到的。
今年4月,钟大妈家属认为钟大妈是在和李大妈争吵过后才晕倒死亡的,对于钟大妈的死亡李大妈负有主要责任,并将李大妈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21万余。
近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大妈与钟大妈发生争吵,客观上给钟大妈在精神、心理上造成刺激,其行为与钟大妈血压升高并最终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酌定该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李大妈分担10%,李大妈最终判赔7万元。
13年在重庆也发生过一起相似案件。郭某与段某因为小吃摊位的事情发生争吵,郭某因争吵诱发自身疾病死亡,郭某的死亡与段某之间的争吵存在因果关系,故最后段某被判赔偿家属2.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这两起案例中,虽然郭某和钟大娘都是在争吵过程中系自身疾病发作导致死亡,但另一方并未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与死者之间的矛盾,继而发生争吵,其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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