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依法惩处涉及外国的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的三个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员郭沫鹏隐瞒出国历史,导致40多人被隔离观察。郭沫鹏因妨碍传染病防治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郭沫鹏认罪,接受处罚。

“一人害一城”——这是网友给郭沫鹏贴的标签,可谓精准。在3月11日确诊成为河南省首例从国外输入的确诊病例之前,郑州确诊病例连续19天零增长,不少单位陆续复工。然而他的出现打破了这一切。

郭沫鹏于3月1日乘飞机离开北京,途经阿联酋阿布扎比,先后抵达意大利米兰、巴黎、法国等地。3月7日回国,从北京坐火车回郑州。违反当地“隔离观察”、“如实报告”规定,未如实报告行程真实情况,未按要求配合实施隔离观察措施的。3月8日和9日,他连续两天坐地铁去单位上班吃饭,下班坐地铁回家。然后他出现症状,最后确诊。因为郭沫鹏多次乘坐地铁,很多与他同时乘坐地铁的人不得不开始一轮隔离,他的行为给社会和他人带来了极大的现实危害。

郭沫鹏不负责任的行为,更大的风险是让本来已经很好的防控局面再次紧张起来,无数人的努力可能因为他的行为而付诸东流。从结果来看,郭沫鹏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人们最不想看到的事情,但他的行为给新冠肺炎当地的肺炎防治带来了严重的危险。根据刑法规定,除实际危害行为外,对甲类传染病传播造成严重危险的行为,也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惩治新型冠状病毒中阻挠防治肺炎的法律和犯罪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将以阻挠防治传染病罪定罪处罚。 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是郭为不负责任的行为付出的代价。

从3月11日郭沫鹏被立案侦查,到4月3日法院判决,公安稽查法在20多天内完成了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程序,体现了司法机关打击疫情相关犯罪、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的精神。

至于有些人,郭沫鹏只判了一年半的刑期,并没有体现出“更重的处罚”——虽然他的谎报行为很恶劣,但考虑到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病毒传播的严重后果,我认罪接受了处罚,加上其他因素,一年半的刑期是合适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是毋庸置疑的。郭沫鹏的处罚是对自己的惩罚,也是对公众的提醒和警告。

卫生防疫机构制定的“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规定是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必要措施。如果疫情不在一天内解除,这些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从个人角度来看,严格执行防控措施是公民在特殊时期必须履行的义务,他们对社会和他人以及自己负责。而违反防控义务,只能害人害己。

还需要注意的是,不仅是中国公民,所有来中国的外国人都有义务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否则将承担违反上述义务的不良后果。

据报道,截至4月2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和逮捕涉及传染病的刑事案件2987起,审批逮捕3138人2607起;2,934人审查和起诉了2,338起案件,2,179人起诉了1,778起案件。这是一组极其令人不安的数字。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大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司法机关和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风险。

目前,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正在改善,但海外进口压力仍然很大,远未放松。据统计,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近200起涉及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的案件,大部分为轻微案件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启动刑事侦查,提起刑事诉讼。“外防输入”的压力可见一斑。为了缓解这方面的压力,除了加大司法机关的打击力度之外,大家也要切实履行好防控责任。如果“郭沫鹏”少一点,就能更快地赢得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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