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任保险前身,国任保险前身是什么。国任保险前身第二十条未发生保险事故,国任保险前身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国任保险前身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请求的,国任保险前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国任保险前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国任保险前身故的,国任保险前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国任保险前身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国任保险前身保险费。

国任保险前身保险事故发生后,国任保险前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国任保险前身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行为之一,致使国任保险前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国任保险前身第二十一条本附加合同所附属的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保险人应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国任保险前身第二十二条本附加合同中的未明事项,适用主合同条款。

1.《国任保险 国任保险前身,国任保险前身是什么》援引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网络信息知识,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侵删请联系页脚下方联系方式。

2.《国任保险 国任保险前身,国任保险前身是什么》仅供读者参考,本网站未对该内容进行证实,对其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

3.文章转载时请保留本站内容来源地址,https://www.lu-xu.com/caijing/140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