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妥善处理医患关系?医患关系个人看法。本案中,医患之间争议最大的就是患者术后行化疗是否有明确指征.院方强调了化疗为患方的选择,但是医患关系不可忽视的是作为医患关系中居于主体的医方更具有专业优势.患方的选择是基于医方对病情分析的基础之上。

医患关系对于该争议,医患双方选择了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医患关系在对宁波市医学会首次鉴定不服的情况下,医患关系又申请浙江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医患关系符合相关规定。其中浙江省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内容包括了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患者损害后果(包括伤残等级)、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特别是对于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判断比宁波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更为明确,有助于责任认定。医患关系在浙江省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结论中明确指出,医患关系尽管患者化疗后出现发热、肺部感染.感染源原因与医方化疗及患者本身抵抗力下降等有一定关联,但是根据术中探查情况、手术分期及病理诊断.该患者术后行“化疗”无明确指征,增加了患者的痛苦和医疗费用.医方是存在过错,因此医疗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由此让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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