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艺术生高考政策有哪些变化?!

艺考改革:文化课分数线提高,校考院校数量减少。

新政概况:取消部分高校校考,提高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改革背景:艺考乱象丛生,考生赶考负担重。

2018艺考改革形式

第一、校考院校继续减少,联考成绩逐渐取代校考成绩。

2018对多数省份艺术类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还会减少,但是并不是全面取消,从校考院校和校考人数方面逐渐减少。艺术类专业从"校考"变成"统考",从而统考地位得到提升。

大部分艺考生的文化课较为薄弱,取消校考就意味着艺考生们将会有更多时间去复习文化课。而取消校考,联考的竞争压力也就随之增加,考生志愿填报和报读高校知名专业难度会增大,导致竞争更加激烈。

第二、艺考生文化分比重加大,录取线不断提高。

今年的艺考形势依旧很严峻,虽然各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看似都只有二三百分,但是对于想走综合录取原则的学生这个分数远远是不够,录取结果出来后才知道,原来文化分数高的考生那么多。

第三、考试形式转变更注重综合能力

专业考试形式的转变也就是考试试题的转变。从近几年,各省统考试题、北电、中美、中传等校考院校的专业考试中,对比发现,艺术类考试更加注重考生综合能力的训练,投机取巧、以偏概全的学习方式不再受到追捧,在考试中的优势尽失。

第四、艺考考场更规范与严格

考试作弊纳入刑法,与普通高考一样,艺考考场也在严厉打击作弊,艺考作弊将取消高考成绩。考场将会越来越严格,北京电影学院、中央戏剧学院等多所艺术类高校专业考试中都有大举动。

如果你想报考九大美院,最起码你得先知道这两年它的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有哪些,不要等到考完联考以后才发现,原来当初自己只是一厢情愿而已,为了更快更准确的考上理想的院校,每一位考生都有必要提前对自己的学业进行规划,而首要做的就是了解各目标学校的招生政策。

今天给各位同学们整理了一份九大美院2016年和2017年各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原则,里面也会告诉大家,有哪些美院是已经取消单科小分限制的。如果觉得有用,请把【香蕉美术】推荐给身边你的朋友,这就是对蕉叔最大的支持!

中国美术学院

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注: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系文化课分数线(满分按750分计)。

中国美术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3、录取一般规则:

孪生(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孪生(2)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孪生(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

孪生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单科小分限制:国美已经取消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 设计学类

语文及外语达到最低要求,综合成绩北京不低于210.56分、其他省不低于204.13分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26人,其他省生源144人。

二、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达到最低要求,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71.31分,专业课成绩北京不低于532.5分、其他省不低于562.5分(其中专业成绩并列562.5分的文化课相对成绩不低于84.63)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8人,其他省生源47人。

三、 艺术史论

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文史类本科一批线上30分,文化课相对成绩北京不低于109.61(639分)、重庆不低于119.54(630分)、其他省不低于115.00即予录取。

以上录取北京生源3人、其他省生源12人。

注:

1、文化课相对成绩=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2、设计学类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外埠入围线520/北京入围线475+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文史/理工类本科一批线)×100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

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①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②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中央美术学院

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中国画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3 名。并列 5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49 分。

二、书法学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27 名。并列 2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21 分。

三、造型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191 名。并列 191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62 分。

四、艺术设计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文科专业名次录至 174 名。并列 17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8 分。

3、理科专业名次录至 256 名。并列 256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53 分。

五、建筑类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文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6.226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5.370 分。

理科:

①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810 分。

②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8.828 分。

六、美术史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1.544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0.119 分。

七、艺术学理论专业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北京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103.945 分;

2、其他省市:文化课相对成绩录至 97.921 分;

八、实验艺术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单科:语文 80 分,外语 7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47 名。并列 47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2 分。

九、城市艺术设计(顺义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0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564 名。并列 564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08 分。

十、家居产品设计(燕郊校区)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380 分。

2、专业名次录至 833 名。并列 833 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 439 分。

十一、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民、民考汉、双语班)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420 分。

2、艺术设计专业名次录至第 2 名。

十二、港、澳、台、华侨

1、造型艺术: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2、中国画: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3 名;

3、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11 名;

4、城市艺术设计:文化课分数线为:总分 380 分,专业名次录至第 9 名;

5、建筑类: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成绩录至 566 分(原始分);

中央美术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一)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二)录取总则:中央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中央美术学院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不同要求: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须达到2A4B1合格,其他专业须达到2B4C1合格。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三)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其中城市艺术设计专业的两个校区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造型艺术兼报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顺义校区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文理科分别排名,文科45名,理科35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不考“综合”科目及不分文理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考生,按文科考生标准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单科小分限制:央美已经取消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鲁迅美术学院

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 省内 省外 01书法学 273.86 262.20 02中国画 224.75 227.50 03雕塑 229.25 236.25 04绘画 227.80 231.40 05动画 205.33 216.67 06摄影 255.34 255.86 07影视摄影与制作 252.54 255.60 08环境设计 264.40 255.81 09服装与服饰设计 265.00 264.00 10产品设计 266.01 258.60 11美术学 367.00 470.00 12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一志愿) 579.01 654.01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 (二志愿) 589.99 13视觉传达设计 255.01 259.40 14工艺美术 255.80 260.80 15数字媒体艺术 259.40 263.01 16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634.99 678.00

鲁迅美术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外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专业 综合分计算公式 语文单科要求 外语单科要求 文化总分要求 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 考生专业总分 65分 350分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总分×20% 65分 350分 美术学 考生文化总分 90分 65分 350分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日合作办学)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380分 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总分 80分 380分

3、录取一般原则: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4)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考生需在8月20日至8月25日之间登录lmbks.hsjsj.cn填报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四川美术学院

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省市名称 分数线 录取最低分 文化 外语 专业(造型/设计/书法) 造型类 设计类 书法学 北京 360 50 230/230/210 70.227 74.653 72.173 天津 360 50 230/230/无 71.173 68.620 河北 380 60 230/230/225 69.620 71.067 71.320 山西 380 60 235/232/220 71.513 73.067 70.467 内蒙古 360 50 235/232/220 73.053 72.860 66.280 辽宁 370 60 235/230/220 71.660 69.927 吉林 370 60 230/230/220 76.613 71.720 69.407 黑龙江 360 60 230/230/210 69.107 71.467 上海 360 50 230/225/220 70.460 72.573 67.107 江苏 230 50 230/225/220 72.259 73.939 67.317 浙江 380 60 230/225/220 70.453 71.860 69.860 安徽 360 55 235/230/220 70.533 72.667 69.293 福建 375 60 235/232/220 74.093 74.613 69.653 江西 350 60 235/232/220 70.567 72.053 70.513 山东 370 60 230/232/230 70.060 72.200 72.167 河南 380 60 230/225/225 70.387 71.073 69.847 湖北 360 60 235/230/220 71.373 73.113 71.500 湖南 380 60 230/230/220 69.587 72.820 69.740 广东 365 60 235/230/225 70.140 70.633 69.127 广西 400 60 230/230/225 72.267 73.347 69.420 海南 325 60 230/230/220 69.247 72.620 重庆 320 60 230/225/220 68.493 68.613 70.660 四川 385 60 230/225/220 72.000 73.013 70.547 贵州 400 60 235/230/210 72.793 72.440 67.633 云南 400 60 235/230/220 71.267 72.707 70.873 西藏 360 50 215/220/无 68.313 70.207 陕西 380 60 230/230/220 73.100 69.267 68.713 甘肃 360 50 235/230/225 70.307 71.093 青海 360 50 230/230/无 70.920 宁夏 360 50 230/230/220 73.000 69.947 新疆 240 60 230/230/220 71.867 74.900

四川美术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因录取名额限制,在文化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志愿,建筑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其他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

3、绘画专业(实验艺术方向):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单科小分限制:川美已经取消语文、英语单科限制。

天津美术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 750 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方向)。我院 2017 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

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 10%以内(含 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8 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 2017 年 10 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广州美术学院

2016年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广州美术学院

2017年录取规则及单科限制

1、广东省: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4)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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