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网站了解到,自2015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来,到2016年底,全国31个省都出台了各自的实施方案。
据了解,2016年,中央财政批准发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103亿元,比2015年增加52亿元,增幅5%。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西部地区达到年均小学600元、初中800元,东部地区年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民办学校按基准定额补助公共资金。
目前,各地已经建立了保障城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安全的长效机制。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同时,各省仍将农村作为义务教育投资的重点。巩固和完善保障农村校舍安全的长效机制,确定省级以下资金分担比例,重点向农村贫困地区倾斜。福建、江西、河南、广东、广西、四川等省进一步加大了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省级财政投入。按规定应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资金,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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