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文,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不能松懈。
□记者杨雪莹通讯员曹燕东报道
济南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山东省住房市政建设高风险子项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和审查危险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暂停30天。这就意味着施工单位在这段时间内是无法“开工”的,这种处罚比以前的停工、罚款等措施更有力度。
记者从省住建厅质量安全监管司了解到,近年来,我省建筑工程领域发生的事故,大部分是由深基坑、高大模板、吊车等危险分项工程引起的。危险工程监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实施细则》对危险项目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在危险项目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计划;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项目,应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论证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方案。《实施细则》还规定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主管部门等各方对危险项目安全管理的责任。
过去有些施工企业对危险项目不编制专项计划或组织专家论证,或随便申请,走过场,主管部门只能停工罚款。这次,惩罚力度加大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子项目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未编制和审查危险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暂停安全生产许可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危险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我省还规定,对违反危险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将纳入建筑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专家未认真履行论证职责,玩忽职守的,也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格。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险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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