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调查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屏障。全国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先行取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违法的侦查取证行为,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加强事前监督,强化刑事案件监督,坚决纠正不立案、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况,已成为各地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法制网记者周斌姜伟
在今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法律不能得到有效实施,那么更多的法律也是一张纸空,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话空”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让大家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6月19日,正在京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局级政法领导干部第二次专题培训班的一批学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问题,加强全过程的法律监督,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预防和纠正不守法、执法不严、有罪不罚等问题。
坚持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
2006年,石某和范某分别因犯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和16年。这两个人抱怨了很多次。经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认真复查,认为本案存在错误的可能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3年12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被告人石某无罪,范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坚持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是政法机关保证法律实施的最基本要求。刑事案件一旦出现虚假错案,会对当事人及其亲属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会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小卓说,检察机关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方面负有特别重要的责任。
监督调查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屏障。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完善重大刑事案件介入侦查、先行取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不规范、违法的侦查取证行为,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有效保证案件办理质量。
据报道,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云南检察机关加强了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法定程序取证等违法侦查活动的监督。共书面纠正违法侦查活动案件3630起,提出纠正违法证据24人12起,排除违法证据5起。
2013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监督纠正了侦查中的违法情况,特别是滥用强制措施、非法取证等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监督和纠正了218起刑事审判违法行为。
防止假错案,要求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控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陈武表示,广东省检察院充分保障和解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对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全面监督;与法院等部门建立横向合作机制,基本形成互利共赢的监管工作格局。
记者了解到,2012年至2014年5月,广东省共受理对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投诉1811件,审结案件1463件,对生效判决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81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创新并做好刑事抗诉工作。仅2013年,支持下级检察院以二审程序立案17件抗诉案件,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立案3件抗诉案件,其中变更19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率达95%。
很多同学表示,要进一步认真分析和反思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和最近发现的案例,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取长补短。在侦查、逮捕、起诉等一切检察环节,都要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条件,严格控制事实、证据、程序和适用法律,真正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监督与保障民生挂钩的执行力
近年来,危害生态环境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频繁出现,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应,其背后的执法不严、不立案、以罚代刑等行为也受到了社会的批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魏亚丽说,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内蒙古检察机关定期组织对公安机关批捕移送审查起诉中“另案处理”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和撤诉的监督,定期组织对危害民生的刑事犯罪进行专项立案监督等专项行动,确保执法公正严格,防止打击不力。
据介绍,2013年,内蒙古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案件71起,移送8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5起,移送65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4条,移送17人。
陈武说,广东检察机关探索了“一年一案”的专项监督模式,推动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案不变的现象。自2013年开展危害民生刑事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危害民生刑事案件229起,移送26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51起,移送425人,发现职务犯罪线索23条。
云南检察机关积极推进两法对接工作,与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将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作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推动两法对接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以来,全省通过链接两种方式的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并移送148条线索,移送后立案102起。
加强事前监督,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不立案、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况,已成为各地检察机关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
“检察权来自党和人民。要求检察机关扎根于关注民生、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关注群众需求,化解民生矛盾,解决民生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夏立阳表示,2013年以来,四川省检察院共办理了693件支持起诉弱势群体案件,办理了298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被有关部门采纳276件,采纳率92.6%;在检察环节,当事人和解410件,检察环节停止29件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案件。
2013年,山东检察机关加大了对食品药品安全、农业和惠农等领域严重危害民生犯罪的监管力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416起,移送556人,监督立案159起,移送237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8条,移送23人,批准逮捕137起,移送211人,起诉113起,移送153人,判处62起,移送86人。
与会者表示,要不断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以群众声音为第一信号,以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真正站在群众立场上思考,根据群众需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各项检察工作真正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志。
北京法律网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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