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新闻网11月28日电-11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管道燃气初装费将被取消。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燃气企业每年至少提供两次免费检查服务。
新建小区免收安装费,旧小区仍由业主承担
《条例》规定,管道燃气设施的配套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计入工程造价。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中然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西二线广西分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南宁市将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同时,还将设定住宅项目的安装费。南宁众然或房屋建设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或入网费;6月1日前,购买人已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且合同中明确购买人应向房地产开发商支付管道燃烧相关费用的,合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中的“配套建设”是新建项目,而老小区业主仍承担管道燃气安装费2300元。
燃气企业每年至少提供两次免费上门检查服务
《条例》规定,燃气企业应当为用户的燃气使用安全提供免费上门检查服务,每年至少两次,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用户。燃气用户拒绝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检查的,或者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不遵守燃气管理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根据供气合同采取临时停止供气的措施。安全隐患消除后,燃气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气。
《条例》还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燃气企业信用档案和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记录燃气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
对燃气计量有异议的用户可以申请检测
近年来,随着管道燃气用户的增加,由燃气计量装置引起的用户投诉日益增多。如果用户对气体计量装置的准确度有异议,应该采取什么途径解决?
《条例》规定,用户对燃气表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供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申请检测,企业应当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或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燃气表误差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因检测造成的费用由用户承担;误差超过国家允许范围的,检测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并为用户免费更换合格的燃气表。电表拆除前6个月的气费,根据用气量检测结果,多退少补。
燃气具管道燃气公司允许网购吗?
有网友喜欢在网上买燃气具,但大多数人都有一个疑问。买了可以自己安装吗?管道公司允许开业吗?
负责人回复应该打开,但用户要办理气源适配,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符合燃气使用安全要求,并具有气源适宜性试验合格证明。”;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燃气器具应符合当地管道燃气类型的要求,有必要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对销售的燃气器具进行安全检测。只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燃气器具才允许销售,因此需要行政主管单位进行检测。已颁发《气源适应性测试合格证》的燃气器具,符合开业条件;不是专用设备,但必须由具有燃气器具安装资质的企业安装。另外,燃气器具是特殊设备,安装需要满足一定的安全规范。因此,要求通过主管行政单位审查的安装单位确保安装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从网上购买的燃气器具不能保证气源是否符合当地气源类型的要求,居民也不能自行安装,以保证安全用气规范。为确保居民用气安全,《条例》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只向持有完整“气源适应性测试证书”和“安装证书”的用户开放。
此外,《条例》还规定,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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