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是一个喜欢玩QQ和微信的初中生。一次偶然的机会,她通过QQ加了一个男的做朋友,两人聊得很开心。男的说晚上带学姐出去兜风,小丽真的去了。小姑娘想不到结果,但大家应该都想要。
去年年底,小丽通过QQ认识了一个陌生男子,双方聊得非常投机。男人提出带她出去兜风,小丽没有拒绝。
刑事起诉科科长张伟:“某晚已经是半夜十点多了。女孩的父母已经睡了。女孩手机联系他后,偷偷跑出去,去约定的地方见这个男人。他上了那人的车后,两人就出去兜风了。”
小丽没想到危险正在逼近她。刑事起诉科科长张澜说:“车越来越偏僻,最后停在一个很隐蔽的角落。当时女孩已经发现不对劲了,但是周围没有人,她也不敢做出一些强烈的反抗,因为她害怕对自己造成一些伤害。过程中,男生提出如果女生和他发生关系,女生就开始哭,拒绝。”
因为反抗强烈,小丽虽然没有被强奸,但也吃了亏。刑事起诉科科长张兰:“在这个过程中,女孩用手机偷偷给父母发了一条微信,但因为父母已经睡觉了,他们没有看到这条信息,也没有来救她。最后这个女生还是挺机智的。男人的生意做完后,在发动汽车的过程中,她打开车门逃跑了,她一丝不挂。她一个人逃了出来,逃到主干道上拦了一辆大卡车。终于得救了。”
最后,那个变态因为猥亵被起诉了。据司法机关统计,近年来,利用qq微信等社交软件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逐年增多。
海宁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贺佳丽:“小姑娘其实很小,才初一左右,13岁半,14岁。通过QQ聊天认识之后,他们很快就会见面,见面,也许就在某一天。约会后,对方提出要和女孩发生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和14岁以下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女方是否愿意,男方都会被起诉。
现在,人们相互联系太方便了。有的人聊了一段时间就认识了,有的人聊了一两天就认识了。他们见面的地方通常不是公共场所,而是僻静的地方,或者男人租住的房子或者宿舍。这种情况下,女生单独见面,性侵风险很高。
虽然坏人被判刑了,但法官认为还是有很多女生不敢报性侵,不报警的情况可能会更多。
海宁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贺佳丽:“这只是冰山一角。”
教育者提醒,要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自我防范,尤其是对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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