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经贵州省政府同意,贵州省将从2014年起实施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筹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2014年和2015年为每人70元,2016年为每人90元。
据悉,为了帮助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个人缴费困难问题,民政和城乡医疗救助系统将在2014年和2015年按人均70元为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和60年代初退休老职工缴纳参合费。2016年人均90元标准全额资助,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居民2014年和2015年按30元标准资助,2016年按35元资助。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经济困难大学生、自然灾害灾民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临时突发困难人员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每人按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贵州省将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严格控制报销目录以外的药品、检查和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使参合农民受益更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提高服务水平,有效缓解农民困难和看病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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