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是自然的,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规。在此前提下,通过正确的选择,使企业受益最大。同时,通过适当的年终会计税务处理,可以维护企业利益,尽可能降低企业风险。
一、资产盘点
“账实相符”是会计的第一前提,是股东和外部部门单位的责任。年末统计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非货币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资产盘盈的原因要查明,应付账款要单独入账归还或结转损益,会计差错要纠正并追溯调整。
注:同类固定资产重置全价是存货有盈余的固定资产的计税依据。
资产短缺
应查明原因,应收账款应单独入账,以便收回或结转损益,并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和追溯调整。
注:1。资产盘亏可以申报税前扣除,但需要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2.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增值税中扣除。非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被盗、丢失、腐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货物或不动产。
未完成的项目
如果银行存款余额不一致,需要找出“未清项”,并制作银行对账表进行平衡。
预计条目
新建房屋等固定资产尚未竣工结算的,可以按照预计价值确定成本,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根据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这种待遇在税法中是认可的,只要求调整在12个月内完成。
财产税问题
房屋一旦竣工使用,无论固定资产是否结转,都要缴纳房产税;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属于库存商品,无需支付。商品房已转让给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科目的,会产生房产税义务,转让时间在本节中要慎重考虑。
二、债权主体
盘帐
对账是债权会计的必要程序。如果与客户记录的金额不符,要查明原因,根据事实进行调整。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法申报债权损失和税前扣除:
1.债务人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破产、被撤销、被撤销、死亡、失踪、无法追偿。
2.逾期三年以上。
3.逾期一年以上的,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或者企业年收入总额的1/10万。
上述情况在会计上应作为损失处理,可以申报税前扣除,但应保留相关资料备查。
关于坏账准备
1.会计处理可以通过自估比例进行。
2.税法一般不允许税前扣除,必须进行纳税调整。但有些行业允许按规定比例计提税前扣除。
三.债务事项的处理
和解也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和债权一样。
长期暂记应付账款应保留未支付的原因数据和证据,以备日后参考,并在税务机关怀疑“应付款项无法支付,收入必须结转”时予以解释。
收取押金,如无必要,及时归还。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收取的包装材料逾期保证金和收取超过一年的包装材料保证金,应当纳入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
关联方交易的处理
1.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企业间资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税。
2.关联企业无偿出借资金的,应当依法调整纳税。
3.非金融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无论是否关联,无论是否约定利息,都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
4.自然人股东向其投资的企业借款,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也不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分红,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无必要,应及时归还。
5.应付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扣缴义务人通过扣缴义务人活期账户将应由纳税人支付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所得所有者有权随时提取。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分配时,应视为收入的支付,并按照税收法规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应付工资
1.工资一般12月计提,1月发放,不影响税前扣除。但长期应付工资在汇付时未支付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2.职工福利
考虑到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并可以扣除。——这是“发生”的概念,不是“支付”的概念;只要确实发生,尽量用这个极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2012年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服务部回答了这个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给予个人的利益,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集体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的福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在官网上对税收政策的解读也明确,用人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不对集体的、不可分割的、不可量化的非现金福利征收。
比如公司组织员工出差,不需要按人头结算,直接用旅游公司的总金额结算。
注意不要扣
为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购买的商品,不得扣除进项税。比如春节买副食品给员工送,即使有专用发票也不能扣。
作为销售
如上例,如果产品是用自产产品分配给员工的,虽然员工福利核算也是在账户上做的,但同时被视为销售,需要计提销项税,那么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
3、员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费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结转并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扣除。比如去年的超支,税前不能扣,今年还是可以扣的。
4.工会基金
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企业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扣除条件包括定额、实际拨付和取得票据。账户中标明“应付职工工资-工会经费”的,反映计提但未拨付工会的,不得税前扣除。
已收存款
1.如果货物已经交付,就要结转收入,计提税费。
2.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发生。
3.房地产企业的预缴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预缴。不过如果收诚意钱,意向钱等。,而且你不知道买哪套房子,你不会提前收到房款;不应与“预收账款”挂钩,而应与“其他应付款”挂钩,后者不涉及上述预征税款。
四.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和应计
收入确认主要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
税前扣除的原则之一就是账户已经处理。
如果账户上没有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则不能税前扣除。因此,年终结账时,应注意当年的预提成本、费用、折旧和摊销,预提费用应及时完成。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对上一年度实际发生并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进行专项申报说明后,允许追溯扣除,直至项目发生当年,但追溯确认期不得超过5年。
动词 (verb的缩写)关于发票
应及时取得发票,包括收入确认和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
企业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证明的,不影响税前扣除。
最终结算时未取得发票的,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发票是结算后取得的,可以进行调整,追溯抵扣。
出卖人依法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并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可以根据未补缴或者变更发票的证明、其他对外凭证、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或者协议、以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证明、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记录等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不及物动词账户结转
损益科目结转至“本年利润”。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费用作为费用科目,也是本年结转的利润科目,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税前扣除。
递延收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结转其他收入或者营业外收入。
制造费用结转至生产成本,除季节性生产企业外,制造费用无余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一栏计提结转后,年末进行套期保值。如有抵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七.实收资本与认缴资本不同
实收资本可以计入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会计处理仅确认实际收到的注册资本;但实收部分不能确认为实收资本,也不能通过联活期账户确认。所认缴的注册资本不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件而形成的,与该资源相关的经济利益也不可能流入企业,而只是股东对公司的承诺,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资产。
实收资本是印花税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账簿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账簿记录资本”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变更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如果“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大于原始贴花资金,增加的部分将得到印刷补贴。因此,如果实收资本中包含实收资本而不是实收资本,不仅是处理错误,也是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如有这种情况,应及时纠正和逆转,并可免除相应的印花税。
八.递延所得税处理
递延所得税的处理应确认当期的税法和会计差异。
要特别注意上一年增加的项目,如果符合这一时期的要求,要依法减少。比如去年广告费用超比例1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通过纳税增加。如果今年少交广告费,不超过限额,当年税前仍可扣除上一年度的超额部分。类似情况还包括减值、递延收益、折旧年限调整等。
九.税收优惠事项的判断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年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强制注册一般纳税人。比如12月末,如果有大的业务,这个月变现就超过500万人民币,可以延期到下个月确认。当然要遵守税法,但根据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确认条件,延期交货或延期收款几天是企业自己的权利。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包括四个条件:从事国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比如你的企业今年已经满足了上述前三个条件,总资产超过5000万元。假设你欠客户600万付款,本来想年后还,可以考虑年前还。资金不足的,还需计提减值准备,减少总资产;当然,这种减值准备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但减少总资产并不违反税法。
关于一个演绎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的次月的次年税前扣除一次。如果不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在以后几年内不得更改。
十、关于“税率”
“税率”的本质
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逻辑:税率是根据两个数据来计算的: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有税额和收入才算“税率”;很多人先说“税率”是多少,然后说我想在账户上赚多少收入,要报多少税,这是不对的。应根据实际业务和会计准则在账户中取得多少收入,应根据计税依据和税法向税务报告缴纳多少税款,而不是根据“税率”。
还必须考虑“税率”
税务机关确实有“税率”这个指标。当然这是税收征管的预警指标,不是计税依据,只是用来估计谁的概率大,但预警不一定有问题,没有预警也不一定没有问题。但是,企业通常不希望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注。
比如今年企业税率为3%,税收预警指数为4%;即使企业认为不存在欺诈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也仍然不希望税务检查。那么你可以把你的税率调整到4%,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会为损失多付1%。
比如你对500万人民币以下的机器设备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导致税率为3%,你可以不用这个政策,选择按年抵扣,早抵扣不迟抵扣,这只是时间差,实际上并不吃亏。
例如,在建筑企业中,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应税行为、收款、开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和服务完成的第一时间。可以提前合同规定的支付日期,以便更早实现部分增值税,从而提高部分税率。或者本来规定是按合同总额的30%结算,但是你可以根据合同进度开具发票,自然可以提前实现10%的税收,总体情况当然是一样的。
以上是财政年度末结账和税务处理需要注意的十点,转发给更多的财政朋友,供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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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柠檬云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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