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网络谣言建设网络文明
——访盘锦市公安局内滩支队民警刘明智
主持人:世界因为互联网而蓬勃发展。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如今,人们在获取信息、方便生活的同时,也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的影响。如果不小心,可能会被误导、欺骗,甚至成为网络谣言的“帮凶”,被追究责任。今天,我们的节目将与盘锦市公安局网络支队民警刘明智就“这些关于网络谣言的事情”进行交谈。你好,刘警官,首先请你给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网络谣言?
刘明智: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媒体传播的谣言,具有攻击性和目的性,没有事实依据。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客、颠覆传统、越轨等等。
我知道这个术语很难理解。我举几个例子你就明白了。不知道最近电台前面的主持人和观众朋友有没有刷颤音或者微博。最近有一个典型的造谣评书事件,就是黑龙江“大兴安岭火狐狸”的视频事件。
主持人:这件事我是知道的,也就是一周左右。有一个关于红狐在雪地里行走的视频,被表扬、收集和转发了很多。同时也有很多大V和媒体报道。我觉得有不少网友通过这个视频为家人朋友祈祷?
刘明智:是的,就是这样。不知道最近主持人和观众有没有跟进这件事。这两天,这件事逆转了。12月16日,记者来到视频上传者何希言的家进行采访。何希言的丈夫王志勇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并告诉妻子何希言,他在网上下载了这段视频,目的是让她走运,发大财。何希言当晚向相关媒体承认了自己的错误。12月17日,阿穆尔林业局调查组找到何希言本人,耐心进行了说服和思想教育。何希言表示接受批评教育,公开向公众道歉。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看到谣言的传播是突然的,速度极快,很容易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在黑龙江火狐狸的案例中,造谣者没有不良的主观目的,没有恶意。这次传播的谣言只是为了求新,祈福。但试想一下,如果造谣者居心不良,利用人们相信自己拥有的,不相信自己没有的,或者随大流的心理,恶意散布谣言,造成社会恐慌,会发生什么?
主持人:说到这里,我突然想起这几年的“蒜残忍”“姜是你的军队”“逗你”。排除客观原因,物价飞涨确实让我们的人民花了不少钱。
刘明智:是的,但是你说的只是价格问题。我举几个最近的案例。今年4月,在盘锦,李某某用微信在群里发了“五个恐怖分子来自新疆”等言论。试想一下,如果这些话信其有,不信其有而传播出去,会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
主持人:如果周围人说恐怖分子来盘锦了,我怕我有点不敢出门?
刘明智:事实上,这种情况相当多。本案中,李自称是开玩笑,拒绝配合我们公安机关的调查。“谣言止于智者”。感谢群里的“智者”,这个可能引起社会恐慌的谣言并没有传播开来。只有社会和平稳定,才能发展经济,造福民生。维护社会和平与稳定也是我们人民警察的责任。
主持人:说得好。但同时,我也想知道,作为普通人,应该如何区分网络谣言?
刘明智:谣言通常有几个共同的特征,例如:
1、标题或引像危言耸听。谣言之所以写这么危言耸听的标题,是想让读者关注,甚至不需要看文章内容。只能再传一个标题。所以,以后看到奇怪的头条,要避免头脑发热。
2.题目或者内容很有煽动性。标题或内容含有大量激素!读者第一次看的时候会有点震惊。这种内容主观性很强,很有煽动性。
3.内容喜欢提大V或者媒体,但往往只有一个“来源”。造谣者在选择知名媒体或大V时,希望提高谣言的真实性,但往往只有一个这样的证据,不符合新闻伦理中“至少要有两个不同来源”的要求。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因此,边肖建议你看到可能是谣言的内容,注意寻找第二个“来源”。有时候几秒钟的努力就能打破一个谣言。
4.出版的载体不是官方渠道。有些谣言是未知账号发的,有点像三无产品。一定要看认证媒体账号,文章来源明确。
5.夸大甚至歪曲事实,喜欢添油加醋。有些谣言可能真的来自真实的来源,但是经过造谣者的加工、夸大甚至歪曲,谣言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事实。
6.错误的信息和行为是谣言的温床。这种情况,一般读者往往很难判断真假。但是因为微博这样的社交平台有自净能力,只要你一直关注某个话题,相信真相很快就会浮出水面。你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多看一眼,然后才能判断真相。
主持人:确实。网络谣言愚弄大众,污染网络环境,有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一些恐慌。当网络谣言出现时,网民应该更加理性和自律。他们不应该随意听信网上的谣言。如有必要,他们可以要求当局核实。他们不应该是谣言的传播者。这样,我们就很难被网络谣言蒙蔽双眼。顺便问一下,声称“新疆有五名恐怖分子”并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李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经过公安机关几天的等待,李终于被带回派出所。鉴于此人捏造的谣言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我们最终依法对该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刘警官,国家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网络谣言的编造和传播的?
刘明智:任何人在自由意志的控制下编造和传播网络谣言,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和指责造谣者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民事责任。散布谣言侵害公民名誉权或者侵害法人商誉的,应当按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三,刑事责任。谣言传播的,应按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能具体点吗?
刘明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有关于网络谣言的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报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威胁放火、爆炸或者投掷危险物品扰乱公共秩序的。
实际上,谣言是传播的,包括网上的谣言。
2.传播网络谣言被纳入刑法:4起案件最高刑期为7年;
从2015年11月1日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最高七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中增加规定:编造虚假的危险、疫情、灾害、警报,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9月,两所高中公布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2015年8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和多次修改,《刑法修正案(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对网络谣言进行了四种情况的判刑,并依法采取了更加严厉的措施控制网络谣言。
主持人:看来政府真的很重视网络谣言的治理。面对网络谣言,我们首先要做的不是传播谣言,而是运用科学精神,借助理性思维,倾听各种信息,深入分析谣言,及时判断谣言的真假。我们不应该是无知的信徒或谣言的“扩音器”。智者兢兢业业。维护好网络的生态是每个人的责任。对于毫无根据的谣言,要懂得用自己的知识去反驳谣言,要多一些自信,少一些盲目,多一些理性,少一些冲动,这样才能阻止谣言的传播,还原真相。
刘明智:作为人民警察,打击违法犯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作为网络安全警察,我们想通过这个平台向大家传递一个信息: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外之地,希望我们所有的网民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做一个网上网下都守法的公民。
主持人:好的,感谢刘警官。《孙子兵法》说“志趣相投者必胜,同舟共济者昌盛。”互联网传播无法跨越法律的边界,互联网也不是真正的空法律与道德的地带。它需要每一个公民去认真对待和把握,也需要齐心协力去维护。希望大家理性上网,不要相信谣言,不要造谣,不要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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