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丹参川芎嗪注射液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各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补充申请(见附件),并于2019年10月29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改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改;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提出后6个月内,应更换所有出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生产企业应深入研究新的不良反应机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问题的宣传培训工作,并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者和使用者,指导医师和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和药师应认真阅读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说明书修订内容,在选择药物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特此宣布。
附件: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附件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首先,添加警告词:
本品可引起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给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患者。一旦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二、“不良反应”应包括: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数据显示,可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
过敏反应:皮肤潮红或苍白、皮疹、瘙痒、畏寒、咽喉水肿、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甚至休克等。
全身损害:寒战、寒战、发热(甚至高烧)、疼痛、胸闷、胸痛、乏力、颤抖、水肿、脸色苍白等。
皮肤及其附件损伤:皮疹、瘙痒、出汗。
心血管系统损害:静脉炎、潮红、紫绀、心悸、心律失常、血压升高或降低等。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头部肿胀、局部和全身麻木、抽搐、易怒、震颤、头晕、失眠、精神障碍、嗜睡等。
消化系统损害: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胀、口干。
呼吸系统损害:呼吸困难、气短、胸闷、憋气、咳嗽、咽喉不适等。
肌肉骨骼系统损害:肌痛、背痛、关节痛等。
血液系统损害:紫癜、出血等。
用药部位损伤:注射部位疼痛,注射部位肿块。
其他:视力异常,耳鸣,听力下降等。
三、“禁忌”项目应包括:
1.对本品或含有丹参和川芎嗪的制剂及成分中所列辅料过敏者禁用。
2.新生儿、婴儿、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
3.禁止出血和有出血倾向的患者。
四、“注意事项”应包括:
1.本品的不良反应可视为严重过敏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如果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治疗。
2.严格掌握适应症,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使用,禁止使用适应症以外的药物。
3.严格掌握用法用量。根据推荐剂量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应严格控制输液速度和剂量。应特别注意不要过量、快速滴注和长期连续用药。
4.服药前仔细询问患者,对过敏人群、肝功能异常患者、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慎用。
5.糖尿病患者的药物治疗应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6.加强用药监管。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药物反应,尤其是前30分钟,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药并积极治疗。
7.本品应单独使用,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如果确实需要联合使用其他药物,要仔细考虑与本品的时间间隔和药物相互作用。本品输液前、后,应使用适当的稀释剂冲洗输液管道,避免输液前后两种药物在管道内混合而引起不良反应。
8.本品不宜与藜芦及其制剂同用。
9.本品不宜与含有类似成分的药物(丹参、川芎嗪)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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