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统孝观念到现代孝文化,它强调两代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和民主,以及义务的对称。

上周日父亲节那天,北京房山区一位91岁的父亲将他的三个儿子告上法庭,仅仅是因为他们可以经常回家看望和照顾自己。

杨老汉的诉求很简单。“一个是去拿些食物,另一个是去拿些药。你不能对我发脾气。”。他说除了做饭,他其实更想见见孩子,他拿着每月7000元的退休金。他并不缺钱,但缺少孩子的陪伴。

对父母的支持可以分为物质支持、精神支持和生活照顾。对于不缺钱的杨老汉来说,他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支持,也就是说他经常回家看看,有基本的生活照顾。

“常回家看看”已经打官司五年了。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其法律条款中纳入了“经常回家看看”的内容。然而,五年后,实施情况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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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孝被引入法律,难以实施。为了使法律成为现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经常回家”的内容通过各地配套地方性法规得到了加强。除了鼓励监管,一些地方还有一些创新措施。

比如《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子女等家庭成员拒绝探望老年人的,老年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探望义务。当事人拒绝执行本生效判决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信用平台,对当事人购房、贷款等经济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现实中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人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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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孝道入法,清官难断家务。所谓扭瓜不甜。在调解的过程中,杨老汉因为年纪大了,听不完全三个儿子的话,但从他们的表情和手势中可以感觉到他“不得人心”。“常回家”是一种道德良心,也是感情的自然表达。道德缺失靠法律来弥补是没有前途的。对于不孝的人来说,强制手段并不能强制他们对孝道的热情。

问题背后更多的是生活压力。当一种常识性的人际关系行为成为大众普遍关注的问题时,必然反映出社会的无奈和家庭教育的缺失。

第三,我们在感激父亲的善良的同时,也在反思如何做一个父亲和父母。有心理学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孩子对父母的态度是相对固定的。另外,早在10岁到11岁,大多数人就完成了从他律道德到自主道德的过渡。所以孝道不能在他律道德中强制执行,自律孝道从小就有了。家教为王。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深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这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国1.67亿老年人有一半生活在“空巢”,独居在“空巢”的中老年夫妻无人照顾,权益得不到妥善保护。看来这些空窝老人能看到和孩子在一起的美好未来。但是,生活中的赡养义务是可以由法律调整的,但是没有精神慰藉的判断标准,也不可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再者,“常回家”作为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层面显然是不合适的。法律不是万能钥匙,不可能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法律不仅保障自由,还限制自由。“常回家”取决于个人的选择,这也是一种权利。当一项法律颁布时,必须确保其社会、政治和长期效果。法律不能低于道德,所以“常回家”不足以上升到法律层面。

杨老汉道:“不知何时能活。”这种悲伤让我想起了朱自清《背影》的最后一句话。我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再见到他!“俗话说,树欲静,风不止,子欲养。如何将传统的孝道观念转化为现代的孝道文化,强调两代人平等、自由、民主地生活在一起,义务对称,“孝”与“善”相辅相成。只是一个孩子和家长都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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