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养儿防老”,但前提是不能养不孝的孩子。不久前,来自胶州市胶东街道的张为了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提出了“离家出走”的举措。张的母亲一怒之下将儿子告上法庭,最后胶州法院判决张每月必须给母亲300元赡养费。

俗话说,一切美德,孝为先。而住在胶州市胶东街一个村子里的窦夫人,却养了一只不孝的“白眼狼”?事情要从青岛新机场拆迁说起。老年人居住的村庄在拆迁范围内。但由于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的问题,窦夫人和儿子儿媳之间存在分歧,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从此两家断了联系。窦夫人认为,早年丧偶,独自抚养三个孩子长大成家。现在她病了,最需要孩子照顾的时候,大儿子媳妇因为拆迁再也不上门了。窦太太希望孩子能给她一些赡养费,两个女儿都同意了,但大儿子张拒绝支付赡养费,理由是他是一个“三无青年”,没有房,没有车,没有存款。老人愤怒地将大儿子告上法庭,称张为了不赡养老人和妻子"假离婚",要求张按时支付赡养费。

经胶州法院调查,发现张与妻子离婚的时机“恰到好处”,就在他母亲起诉他的前一个月,张同意与妻子离婚。张把自己用拆迁款买的房子、车子等所有财产都给了媳妇。现在他一个月赚2200,还要交2000的抚养费。他每月靠200元生活。张以不能履行为由,拒绝承担扶养义务。从这些异常信息来看,法院认为这是张为逃避扶养义务而上演的假离婚。

为了恢复母子感情,胶州法院调解了窦夫人告儿子一案。按照我们的理解,窦太太其实“钱不穷”,账户里有49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所以起诉儿子只是为了争口气。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血浓于水,老人不想再麻烦儿子,主动将赡养费从每月1300元降到300元。张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说以后要去母亲那边孝顺,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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