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对农民朋友来说是一件大事,但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件好事。但是大家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只是一件好事,不知道具体的规定和原则。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国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应当覆盖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不得遗漏。要想了解土地所有权,必须了解以下三点:
首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所依据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处理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地籍调查结果,如地籍调查问卷和执行勘界过程形成的土地权属边界协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其次,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遵循“主体平等”、“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村、村民小组的所有权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确认给每一个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存在村民小组土地权属边界的,应当确认土地归村民小组所有,并发给村民小组和农民集体;对于土地权属边界不存在且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村民小组,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认可这部分土地的现状,明确归村农民集体所有;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当依法确认给乡农民集体。
第三,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测量中,应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根据全国土地调查结果,可以核实确定权属边界,详细描述边界方向,采用地图上测量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权属图和地籍图的比例尺不小于1: 10000。牧区等特殊地区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后可放宽至1: 5万。
最后,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地籍测量中,应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宗地地图和地籍图的比例尺不应小于1: 2000。经其他方法认证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算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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