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7月14日电香港高等法院14日作出书面判决,裁定罗、梁国雄、、姚四人的宣誓不具有法律效力,取消其任职资格。
同日下午,高等法院举行听证会,青香地区初审法院法官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司法部提出的上述四人的司法审查作出判决。根据本院判决,裁定罗、梁国雄、、姚所立誓约分别为非法、无效,自2016年10月12日起取消其立法会议员任职资格。
判决还指出,法院注意到,特区政府早在2016年12月就发布了一项公告,称启动此类法律程序的决定纯粹是基于法律意见,包括独立大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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