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6日电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经营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务”,加大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我们将继续完善公布不可信执行人名单的制度和规范,限制执行人的高消费,严厉惩罚不诚信执行人。

数据地图:河南中牟法院下达执行资金,使老赖在银行贷款、购房、乘坐高铁、入住星级酒店、出国等方面受到限制。王中举

最高法提出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见的经营环境,加快建设新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22条建议,包括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和信用建设五个环节。

在市场主体方面,《意见》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法律体系。针对平等保护原则的落实,《意见》明确规定,要全面落实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平等保护的工作要求,坚持各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经营环境。

同时,要及时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具体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研究解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的进一步完善。要及时发布《公司法》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处理公司决议的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纠纷,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在市场准入方面,《意见》对准确把握市场准入标准、服务新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要与商业体制改革做好衔接,推进注册资本认购登记制度改革后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积极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各类产权归属和金融交易登记平台。

要准确把握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内容和清单变化,妥善处理外商投资领域逐步自由化带来的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和股份比例限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更加开放、公平、便利的投资环境。要依法行使管辖权,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

注重加强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国际司法协助,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纠纷,为“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的实施服务和保障。要加强自贸试验区民商事审判,积极配合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措施,公正高效审理自贸试验区各类案件,为构建新型开放型经济体系提供司法保障。要及时提出立法和修改法律的建议,制定和修改司法解释,为外商投资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在市场交易方面,《意见》强调要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正义,切实维护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产权保护,完善各种市场交易规则,妥善处理产权保护案件,夯实良好经营环境的制度基础。要依法审理各种合同案件,合理判断各种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依法严格认定合同的性质、效力、可撤销和解除,妥善处理公民社会与民事处罚的交叉问题,尊重合同自由,维护合同正义。

对于各种金融案件的审理,要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种金融行为;要认真审视各种金融创新的交易方式和合同效力,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大力推进金融司法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要依法严格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注重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严厉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让侵权人依法支付相应费用。

要妥善处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规范各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通过建立和完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制度,打破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促进有序的市场竞争。要全面构建综合治理的艰难工作格局,加强实施工作,充分保障中标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市场退出方面,《意见》要求加强破产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救助退出机制。要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认定机制,有效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的问题;同时,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简化和分流,促进建立简单、高效、快速的审判机制。要推进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的完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促进有价值的困境企业再生。要严厉打击各种“逃废债务”,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关于破产支持制度,《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非生产性”案件提供成本支持,推动制定破产企业债务免除和财产处置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协调解决重组或和解后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积极协调政府使用财政激励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妥善处理职工安置和利益保护问题。要加强破产审判机构和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促进破产审判整体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信用建设方面,《意见》规定,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不断优化经营环境提供信用保障。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的深度融合路径,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相关司法大数据收集、共享和利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要严惩虚假诉讼行为,推进诉讼诚信建设。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失信者的信用处罚,不断完善失信者名单信息公布制度和规范,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严惩失信者。同时,要推进失信主体“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模式的完善,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长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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