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18日电8月18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关于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机制的指导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根据《意见》,原则上工伤保险待遇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数据地图:工人在船上装载冰块。颜

《意见》强调,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和确定应适应经济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异,按照省级统筹资金要求,适度稳步提高效益。原则上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

《意见》重点对工伤住院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的调整进行了规范。

《意见》明确,以上一年度各省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础,兼顾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以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为重点,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进行综合调整,调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以上一年度各省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础,兼顾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以消费价格指数变化为重点,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的调整。

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各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医院伙食补助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日消费支出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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