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的一年的工作从今天开始就已经拉开了大幕。经过了过年一个周末的休养和调整。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卯足了劲准备新的一年的工作。其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免不了就会有加班。很多的时候也会占用我们周末休息的时间来工作,那么周末的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呢?

  一、周末出差要支付加班费吗?

  

  我们首先来看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界定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因此,员工是否加班不取决于他是否出差了,而是员工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了。

  

  执行标准工时的员工,在周六日工作应当属于加班。所以,员工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需要明确员工当天是否在工作。员工当天有实际工作的,就属于加班,公司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当天没有实际工作的,即使是在出差地不在居住地也不能算为加班。

  

  二、差旅费津贴能否替代加班费

  

  有些公司真心“聪明”,看到员工出差期间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就提前和员工签署协议,用差旅费津贴替代周末加班费。

  

  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点工资,是正常时间的1.5倍。周六日上班的属于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

  

  二、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员工每天休息一天,如果不能保证员工每天休息一天,即使支付加班费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三、具体计算一下你的工资,如果你折算下来每小时工资10元,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上6天班。那你实际的工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每天8小时内工资是10*8=8,超过8小时以外的2个小时的工资为10*1.5*2=30,日工资就是80+30=110.周六加班工资10*2*10=200,一个月(按完整4周)计算:(110*5+200)*4=3000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周六周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获得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计算的应注意什么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职务工资” 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案例】

  

  从2013年8月起,徐某一直在某电子公司负责售后服务。因此,到外地出差,对徐某来说是家常便饭。

  

  2015年7月,徐某报销出差费用时,想起自己双休日经常在外地出差,公司不仅没有支付过加班费,也没有安排过补休。徐某遂去公司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询问,公司的解释是,双休日出差,不算加班,即使算加班,出差时每天也有80元津贴,津贴里就包括了加班费。

  

  对于公司的解释,徐某很不满意,于是到当地总工会咨询。总工会指出,在标准工时制下,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并提供了本职劳动,应算加班。

  

  在总工会的协调下,最终形成了双方认可的处理意见:对徐某2015年以前双休日的出差时间,按实际天数兑现加班工资;对2015年以来的双休日出差时间,先安排补休;半年内无法安排补休的,年底一并兑现加班工资。

  2017年新的一年的工作从今天开始就已经拉开了大幕。经过了过年一个周末的休养和调整。相信很多人都已经卯足了劲准备新的一年的工作。其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免不了就会有加班。很多的时候也会占用我们周末休息的时间来工作,那么周末的加班费应该怎么计算呢?

  一、周末出差要支付加班费吗?

  

  我们首先来看劳动法律法规对加班的界定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因此,员工是否加班不取决于他是否出差了,而是员工是否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工作了。

  

  执行标准工时的员工,在周六日工作应当属于加班。所以,员工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需要明确员工当天是否在工作。员工当天有实际工作的,就属于加班,公司需要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员工当天没有实际工作的,即使是在出差地不在居住地也不能算为加班。

  

  二、差旅费津贴能否替代加班费

  

  有些公司真心“聪明”,看到员工出差期间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就提前和员工签署协议,用差旅费津贴替代周末加班费。

  

  周六周日加班的工资怎么算?

  

  一、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点工资,是正常时间的1.5倍。周六日上班的属于加班工资,是正常工作时间的2倍。

  

  二、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员工每天休息一天,如果不能保证员工每天休息一天,即使支付加班费也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三、具体计算一下你的工资,如果你折算下来每小时工资10元,每天工作10小时,每周上6天班。那你实际的工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每天8小时内工资是10*8=8,超过8小时以外的2个小时的工资为10*1.5*2=30,日工资就是80+30=110.周六加班工资10*2*10=200,一个月(按完整4周)计算:(110*5+200)*4=3000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如果周六周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该获得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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