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非法贷款,隐瞒不良贷款,增加担保合同.一直在寻求IPO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内部控制问题频繁出现,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再次引起关注。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调查获悉,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在一项借贷业务中,涉嫌涂改、增加担保合同中的放贷数额1000万元,被担保方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了上述添改行为,避免相关方利益受损。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伍治良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洛阳银行的篡改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洛阳银行股权结构不稳定、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违规行为不断曝光,公司内控、风控机制形同虚设,这使得其IPO之路颇为漫长,未来能否成功上市也存在较大变数。”

再曝担保合同纠纷

洛阳银行成立于1997年,至2020年底,下辖10家分行、1家营业部、1家专营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153家支行(包括41家异地支行、43家社区支行)。而随着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曝光,洛阳银行的内控问题再度引人关注。

中国裁判文书网2月8日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5月29日,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向河南亿商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亿商商贸”)发放两笔500万元、共计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河南商人高锭等人分别与该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合同。

签订合同时,洛阳银行郑州分行要求在两套空白合同(每套一式两份)上签字并按手印,其他内容由该行统一填写。2016年5月底贷款到期,亿商商贸未能按期偿还,至2016年12月尚有本息8122248.86元无法偿还。于是,亿商商贸采取借新还旧方式重新向该行申请新的贷款。洛阳银行郑州分行随后向亿商商贸发放等额新贷款,同时收回了全部放款,用于偿还老贷款本息。至此,2015年5月29日发放的贷款全部还清。

高锭在法庭上辩称,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在向亿商商贸发放新贷款前,要求他续签1000万元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拒绝。但最终仍同意担保300万元,并在一份《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上签字。2017年10月份,新贷款期限到期,亿商商贸没有履行合同,洛阳银行郑州分行向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18年2月追加高锭为被告。高锭当时发现,其担保金额变成了1300万元,遂向法院申请字迹鉴定,洛阳银行则主动撤诉。而后,洛阳银行再次起诉,但面对高的字迹鉴定申请,又一次主动撤诉。

合同中的担保金额到底是300万元,还是1300万元?这是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

2021年1月1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委托广东明鉴文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合同中“壹仟”系添改形成。2月8日,郑州中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01民终13422号认定,“壹仟”系添改而成。对此,中央财经大学预防金融犯罪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洛阳银行上述添改行为已涉及刑事犯罪,其风控已形同虚设。他介绍,“洛阳银行让客户签订空白担保合同,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在信贷审批环节也存在严重漏洞,银行在签署大标的额的贷款合同或者担保合同时,必须要和担保人本人见面,并核实身份证原件,全程须录音、录像。”伍治良对此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洛阳银行相关人士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称,法院已对该案作出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判定,高锭需对300万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频遭监管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违规行为外,洛阳银行还频遭监管部门处罚。《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2018年,洛阳银行及相关负责人因违规、违纪,被河南多地银保监局处罚13次,总计罚款627万元,其中单次被处罚金额最高为200万元。来自洛阳银行2016年-2020年度报告显示,其当期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52%、1.57%、2.78%、2.08%、1.82%,其中2018年为最高。但其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称,报告期内能够不断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积极应对各类风险,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在内控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事实上,洛阳银行仍涉及平移贷款掩盖真实不良、掩盖不良贷款、虚增存贷款、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事实。“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违规经营,管理混乱,内控、风控机制形同虚设。”伍治良直言。河南多名银行界人士亦介绍,诸多违规、违法案例中,洛阳银行被骗贷1.26亿元事件,可直接印证其上述境况。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艾友泽等人以河南哈迪进出口有限公司名义(下称“哈迪公司”)与洛阳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协议及最高额保证、抵押合同,申请出口押汇项目贷款授信1.5亿元。期间,哈迪公司向洛阳银行提供了伪造的虚假合同、报关材料、财务报表等,后者将1.26亿元贷款,发放至哈迪公司贷款账户。2019年和2020年,河南各级法院对该案做出了系列判决。法院查明,哈迪公司是2012年7月份左右由艾友泽出资2万元,通过代办公司的中介所收购。

与洛阳银行“高举轻放”的自评不同,2019年8月16日,洛阳市委第三巡察组向洛阳银行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巡察组指出,洛阳银行制度建设滞后,日常管理粗放,存在廉政风险,违规违纪问题多发,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2021年1月,洛阳银行《关于延伸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予以回复称,上述问题“整改已完成”。

IPO十年未果

种种问题之下,洛阳银行IPO进程也颇受影响。4月12日,河南证监局披露的“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工作报告(第五十三期)”(下称“《辅导报告》”)显示,中信证券于2011年10月24日与洛阳银行签署上市辅导协议,至今已辅导了53期。

《辅导报告》显示,洛阳银行目前仍存在少量自有物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或土地使用权证,少量租赁物业存在租赁合同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瑕疵。这也成为洛阳银行下一阶段IPO辅导工作的重点。

此外,《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洛阳银行股权结构也在完善之中。北京产权交易所4月7日披露的信息显示,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下称“一拖洛阳”)拟转让所持洛阳银行4.06%股权,披露起止日期为2021年4月7日至10月3日。洛阳银行2020年年报介绍,其最大十名股东分别为洛阳市财政局、河南省兆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吴中集团”)、河南嘉达棉业有限公司(下称“嘉达棉业”)、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下称“中原信托”)、河南正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拖洛阳、洛阳市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海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洛阳市财政局持股17.12%,为第一大股东;一拖洛阳持股4.06%,位列第七大股东。

与此同时,4月6日,一拖股份披露拟转让其所持洛银金融租赁公司(下称“洛银金融”)6.875%股权。前者为一拖洛阳控股公司,隶属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一拖”)。天眼查信息显示,洛阳银行是洛银金融第一大股东,持股57.5%。许浩对此分析认为,洛阳银行遭央企“清仓式”股权转让。

而在4月20日,一份郑州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河南天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鹰集团”)持有的洛阳银行16484万股股权,将以3.85亿元作为变卖起拍价进行了变卖。

天鹰集团该笔股权变卖,源于与中原信托发生借款合同纠纷,并败诉。诉讼保全过程中,郑州中院保全查封上述股权,并进行了评估拍卖,评估价格总计5.038亿元。《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该笔股权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确定了起拍价,经过两次拍卖,分别为4.53亿元、3.85亿元,但均流拍。而此番变卖,是以二拍的流拍价作为变卖起拍价。

在多名业界人士看来,由于种种违规行为,洛阳银行并未获得资本市场的“好感”。

洛阳银行2020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主要股东和最大十名股东中,共5名股东因质押股份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已被依法限制表决权,质押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62%。这其中包括吴中集团,而嘉达棉业所质押股权已被冻结。

截至2020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759.35亿元;期内营业收入75.27亿元,净利润19.51亿元;不良贷款率1.82%,资本充足率14.10%,杠杆率7.14%。伍治良介绍,根据洛阳银行2019年、2020年公开财务数据,其经营业绩与资产质量同步向好。但他坦言,由于外部受中小银行上市竞争激烈、上市政策松紧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内部受股权结构不稳定、股权质押率过高、股权被拍卖、资产产权不清晰等影响,洛阳银行上市之路仍充满变数。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30日,全国共有24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处于IPO辅导阶段。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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