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提交日期:2017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需要提示的其他事项

(一)由于纽约交易所假日,本基金将从2017年7月4日起停止申购、回购和定投业务,并从2017年7月5日起恢复日常申购、回购和定投业务,此时本基金经理不再另行公告。

暂停期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

南方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90,810.68元,归入基金财产。

2、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若具备上市交易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上市交易。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

相关业务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在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汇款交易方式,认购、申购、定投本公司旗下基金(包括全部公募基金及资产管理计划)实行手续费0费率的优惠(固定费率除外)。具体方案如下:

一、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费率优惠方案

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快速转购方式认购、申购、定投本公司发起募集或者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以下简称“目标基金”),认购、申购、定投费率享受0折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基金认/申购/定投业务受理日发起的货币基金快速转购申请,本公司于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赎回及目标基金认/申购/定投申请。投资者使用的货币市场基金份额须为电子直销平台可用份额。

详细业务规则请参照《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规则》。

二、汇款交易费率优惠方案

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投资者在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通过汇款交易认购、申购本公司发起募集或者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的基金,认购、申购费率享受0折优惠(固定费率除外)。

本公司指定的汇款交易收款账户:

户 名: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帐号:4000020419200076106

三、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现有费率优惠方案继续有效。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费率优惠方案如有变化,将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免长途话费)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电子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电子直销交易协议和规则,了解电子交易、货币基金快速转购业务的业务规则和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电子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个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自2017年7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六个日历月之后下一月的前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7月3日—2017年7月7日,并自2017年7月8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销售南方弘利A和南方弘利C)

5.2 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销售南方弘利A)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弘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关于南方祥元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以下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增加以下代销机构为南方祥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简称:南方祥元A、基金代码:004705;C类基金简称:南方祥元C、基金代码:004706)的代销机构。

从2017年6月29日起,投资人可前往以下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认购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以下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细情况:

投资人也可通过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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