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web 3.0,它将设计网络与“多数人资助少数人”的募集方式交叉起来,通过P2P或P2B平台的协议机制实现个人间的融资。
构建众筹商业模式要有项目发起人(筹资人)、公众(出资人)和中介机构(众筹平台)这3个要素构成。这3个构成要素是众筹的三大主体,是众筹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众筹活动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项目发起人|
项目是具有明确目标的、可以完成的且具有具体完成时间的非公益活动,如制作专辑、出版图书或生产某种电子产品。项目不以股权、债券、分红、利息等资金形式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国籍、年龄、银行账户、资质和学历等),拥有对项目100%的自主权,不受控制,完全自主。项目发起人要与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签订合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发起人通常是需要解决资金问题的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的创业者,但也有个别企业为了加强用户的交流和体验,在实现筹资目标的同时,强化众筹模式的市场调研、产品预售和宣传推广等延伸功能,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潜在用户)介入产品的研发、试制和推广,以期获得更好的市场响应。
|公众|
公众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方式对自己感兴趣的创意项目进行小额投资,每个出资人都是“天使投资人”。公众所投资的项目成功实现后,对于出资人的回报不是资金回报,而可能是一个产品的样品,例如一块Pebble手表,也可能是一场演唱会的门票或是一张唱片。出资人资助创意者的过程就是其消费资金前移的过程,这既提高了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生产出原本依靠传统投融资模式而无法推出的新产品;也满足了出资人作为用户的小众化、细致化和个性化消费需求。
由领投人先投资,跟投人出于对领投人的信任来进行投资。由于领头人资历与对行业有较成熟的判断,这也成为减少投资风险的方式之一。当然,跟投是规避繁杂的事务和风险的一种方式,风险相比降低,其预期收益也会成正比相应降低。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众筹平台的搭建者,又是项目发起人的监督者和辅导者,还是出资人的利益维护者。上述多重身份的特征决定了中介机构(众筹平台)的功能复杂、责任重大。首先,众筹平台要拥有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虚拟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实施这一步骤的前提是在项目上线之前进行细致的实名审核,并且确保项目内容完整、可执行和有价值,确定没有违反项目准则和要求。其次,在项目筹资成功后要监督、辅导和把控项目的顺利展开。最后,当项目无法执行时,众筹平台有责任和义务督促项目发起人退款给出资人。
在当前,众筹对风投很有吸引力,因为它要求企业家展现自己公司的实力,以及它们对市场的价值。这意味着,一方面,只有强大的团队和创新的理念才能接受市场检验,获得风投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青睐;另一方面,以投资者为基础的众筹平台的资本结构还需要进一步调整,才能满足风投社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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