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

日期:2015-04-10下载附件

见面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0103010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晶盛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8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3 元,共募集资金 110,05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502.4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552.56 万元,较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资金 47,667.00 万元超额募集 55,885.56 万元,以上全部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2]12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晶盛机电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为60,351.77 万元(含利息)。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公司拟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二)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使用和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和超额募集资金使用的议案文件,对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宜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晶盛机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保荐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邦明 郭晓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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